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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新规体现法律温情
近日,最高法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近年来,高利贷披上了“校园贷款”的外衣,将罪恶的魔爪伸向了纯洁的校园。不少学生因为借了校园贷,“利滚利”欠下了巨额贷款,最后无力还款,造成了很多悲剧。而此意见一出,网络上争议不断。
此规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贷公司随意给学生贷款的情况,可以避免由校园贷引发的社会悲剧,但此规定不是对借贷学生不还钱的纵容。《意见》明确,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大学生虽然已经成年,但是并未完全实现经济独立,部分学生在还贷问题上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网贷新规定并没有纵容借贷学生不还钱,体现了法律的温情。而大学生作为成年人,要提高个人的防范意识,远离各种非法贷款;不要贪小便宜,追求自身无力承担的高消费;成为正规的贷款者,在需要贷款的时候去学校或者正规的银行去办理手续。
(实习生 李海蒙 指导老师 许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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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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