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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规: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将无需缴纳增值收益
深圳1月21日电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1日召开媒体通气会称,《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要求,改善深圳营商环境,保障产业发展空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取消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增值收益。
该《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2013年至今实施的《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同时废止。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爱朝表示,该《管理办法》是由《试行办法》修订后形成的。《试行办法》在盘活产业空间资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规范工业楼宇受让对象、城市发展利益共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已经难以适应当前深圳优化营商环境、产业空间节约集约利用的实际需要。
据其介绍,《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增值收益,将大大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限制条件,有助于规范产业空间合法流通,并保障“工改工”项目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工业楼宇及工业配套宿舍受让人资格条件,有利于抑制工业楼宇及工业配套宿舍的炒作,防止产业空间类住宅化;强化产业监管,建立了从土地供应到后续监管的全链条产业监管机制;设定了过渡政策,确保政策有效衔接,《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签订转让合同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工业物业,不需缴纳增值收益。
据悉,深圳全市适用该《管理办法》政策的现有合法工业物业建筑面积约1.8亿平方米。
(记者郑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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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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