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石狮成立全国首家电力联营公司
1988年7月16日上午,石狮市电力建设筹备领导组和原福建省电力工业局双方签下《关于联合经营石狮市电力事业的协议》。
石狮属于沿海半岛城市,处于供电“尾巴”的石狮,受制于泉州、晋江的用电量,常常无电可用。
1988年3月1日,石狮决定将电力建设作为头等大事。经过几场专家论证,专家向石狮市筹备领导组指出了一个重要问题——石狮要建110千伏输变电站,需从上百公里外、建有220千伏输变电站的莆田拉线,仅铁塔就要建几十个,沿途还要拆迁民房等,建设难度很大。另外,要变“电尾”为“电头”,就要一次到位建设220千伏输变电站,在建设过程中要跨江、跨河、跨铁路、跨风景区,涉及到路权、辖区等,阻力重重。
经过三个多月的多方奔走和努力,1988年7月16日,石狮市电力建设筹备领导组和原福建省电力工业局签下联营协议:公司所需资金由双方各自筹集,省电网直接配送输电到石狮。
这一协议的签订,标志着石狮在电力发展上突破了两个制约因素:一是解决了供电等级问题,超越了只有地级市才能建设220千伏输变电站的限制;二是在供电体制的改革上进行了大胆的尝试,打破了从省电网分流到地级市再到县级市的“三级”供电模式,大胆地开创了一条电力发展模式——与省电网同网,直接由省电网供电到石狮,实现“一级跳”的供电模式,由“电尾”变“电头”。
1988年10月,石狮电力联营公司挂牌成立时的办公地点。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图
1988年10月18日,成立才17天的石狮市政府与原福建省电力工业局共同创建了全国首家国家电网与地方政府联合投资的县级市供电企业——“石狮电力联营公司”。
1989年春节,经过紧张的施工,石狮市民终于可以安心地坐在电视机前看春节联欢晚会,不用再担心停电了。成为“电头”的石狮,一度还向晋江等地供电以缓解电力紧张的问题。(余霞 庄送梅 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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