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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污信息成“污点”有利失信惩戒

1月14日上午,《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在会上作了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提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要求10日内进行维修并复检,对逾期未维修复检而又上路行驶的,拟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还可以暂扣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排污违法信息拟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行政机关对其采取惩戒措施。(1月15日《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拟将机动车排污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是对征信机制建设的拓展和完善,也是对车主的有效约束,能够倒逼车主增强车辆达标排放意识,充分认识车辆排污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积极规范车辆排污行为。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或部门,污点信息记录或失信惩戒呈现出泛化的趋势,不少与信用直接关联度不高的行为被纳入征信,引发舆论争议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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