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明后两年继续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4月23日讯 昨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信部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消费者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公告》明确,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且通过工信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公告》指出,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工信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公告》强调,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政策最早从2014年9月开始执行,直接刺激了市场的快速增长。2017年底到期后,政府部门又发布了延续性政策,将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期限延长了三年至2020年底。此次《公告》的发布,意味着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政策再次延长两年。三部门也明确指出,《公告》的推出是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
2019年,受补贴退坡等因素影响,我国新能源车产销量分别为124.2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3%和4.0%。进入2020年,疫情让本就颓势的新能源车市场雪上加霜,今年一季度,新能源累计产销量为10.5万辆和11.4万辆,同比下降60.2%和56.4%。
本月初,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放宽了新能源车企及产品的准入门槛,以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汽车业界人士认为,整体来看,无论是生产端放宽企业准入门槛,还是销售端免征购置税,对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无疑都是重大利好。
(记者姜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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