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论文不能因“历史久远”蒙混过关
“当前不少曝光的论文造假现象,都属于过去的‘历史’问题。如彼时囿于条件限制,查重存在困难,这在客观上放大了一些造假者的侥幸心理。但并不能因此就弱化造假的性质,甚至为此‘网开一面’。”
湖南“70后”女厅官董岚履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后不久,即被曝出博士论文抄袭一事。7月1日,湖南大学已就此事件展开调查。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表示,如构成学术不端,则零容忍。7天后,董岚再被曝出,硕士论文亦为抄袭。
学术不端现象的曝光,近年来已愈发成为常态化。从曝光案例的处理结果看,基本都能展现社会对于学术造假和诚信失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这次事件目前仍在调查之中,相信不久就会有权威结论,若坐实抄袭,涉事者也必会得到应有处罚。
但对于此事还需要在个案之外有更多追问。一方面,此次集中曝光涉及数名公职人员,但公职人员论文造假或者说学术诚信问题,到底会对其仕途造成怎样的影响,目前在相关处理上还是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间。鉴于公职人员这一职业的相对特殊性,公众对其诚信、操守自然有更高的要求。面对官员学术造假现象,相关处理也理应回应社会的这种期待。这也是彰显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的题中应有之义。
另一方面,当前不少被曝光的论文造假现象,都属于过去的“历史”问题。如彼时囿于条件限制,查重存在困难,这在客观上放大了一些造假者的侥幸心理。但并不能因此就弱化造假的性质,甚至为此“网开一面”。对于曝光的学术不端行为,只要确证,无论发生在何时,都应严格按照学术标准予以应有的追责和处理。而对于新近发生的造假现象,则要加快论文查重操作的普及,真正从制度上倒逼“不敢抄”。
此外,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后续处理,还涉及对“把关者”的责任追究问题。按说,学生的论文是否抄袭,是导师判断其是否合格的最基础标准。这个环节中,导师就应该真正把好第一道关,否则就极容易形成放纵学术不端的负面暗示。去年,湖南大学一硕士生论文抄袭被确证后,不仅学生的学位被撤销,其导师也被停止招生三年。这种“学生论文抄袭,导师‘连坐’”的处理原则无疑是对的,希望这次事件也能一视同仁,并且在更大的范围得到推广。
一个社会学术风气的形成,有着诸多的复杂原因。比如,一些领域的论文造假现象比较普遍,或与不当的学术攀比和诸多不必要的论文发表数量考核有关;再比如,涉及一些官员的论文,可能存在对学术标准的坚守让位于对权力的逢迎。诸如此类的外部因素都应该引起重视。但其归根结底,还是在于该有的学术标准和把关程序是否真正得到执行,以及相关学术规范责任的承担又是否真正到位。具体来说,既然论文查重在今天已经非常方便,就该及时启用;导师该对论文质量负责,而不只是徒有其名;一旦学术造假被坐实,无论其职业、地位如何,都应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而不是以遮丑、护犊子的心态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好的学术风气的形成,必定需要一套符合学术规律的支持系统。面对当前论文造假“历史遗留问题”与新问题交织出现的局面,一边要秉持查处一起即严肃处理一起的“零容忍”原则,一边要从现实案例中吸取教训,强化相关制度、机制的完善和执行,真正从源头规范好论文的“出口”。
- 标签:
- 编辑:夏学礼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