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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石油基本自给

  1963年12月,周恩来总理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庄严宣布:“我国需要的石油,现在可以基本自给了。”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石油工业的基础十分薄弱,仅有甘肃玉门老君庙、新疆独山子、陕西延长等几个小规模油田,年产不足12万吨,国内消费的石油基本上依靠进口。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开发建设了新疆克拉玛依油田和青海冷湖油田及四川油、气田,扩大了玉门油田,初步形成了玉门、新疆、青海、四川4个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在东北、华北、西南等几个大盆地进行的区域勘探取得新的进展。1959年全国原油产量达到373万吨,主要石油产品自给率达到40.6%。但远远不能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

  60年代初,我国面临着来自国内外的严重困难和巨大压力,大庆石油会战就是在这个时期打响的。经过3年多的奋战,到1963年,我国高速度、高水平地探明和建设了大庆油田,形成了年产600万吨原油的生产能力,对实现石油产品基本自给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1964年1月21日,石油工业部党组向中共中央报告,提出要在天津以南、东营以北的沿海地带,组织华北石油会战。到1965年,在山东建成的胜利油田、在天津建成的大港油田都开始出油。华北石油会战打开了渤海湾地区的勘探局面,在中国东部又开辟了一个新的石油生产基地。

  经过大庆石油会战和华北石油会战,到1965年底,中国原油产量达到1131万吨,实现了国内消费原油和石油产品的全部自给,实现了中国石油工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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