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历史沿革大事记-企业历史沿革情况
电力行业“政企分开”,撤销电力工业部,成立国家电力公司,承接原电力部下属的五大区域集团公司、七个省公司和华能、葛洲坝两个直属集团。
总理《工作报告》指出,继续深化电价。
电监会发布《2008年度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称我国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良好,但政策执行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市场煤”“计划电”导致价格矛盾突出,发电企业亏损严重,电网企业经营困难加大等。
发改委和电监会联合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电价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的必要性,确定目标和原则,并提出电价的七个重点任务。
(根据息整理)
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首次,“应现有输配一体化、调度和电网一体化格局”。
2005年5月
2009年10月
2008年8月20日
2005年3月28日
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028元;暂不调居民电价。
2011年4月10日
2011年6月1日
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颁发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025元。
第一次煤电联动,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0252元。
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元,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暂不作调整。
2009年3月
安徽、江苏、江西等十多个省重启“直购电”试点。
2004年3月
2009年10月
2008年7月1日
2014年上半年
推行“集资办电”,可使用银行贷款,改变了过去电力建设全部依靠财政拨款的做法。集资新建的电力项目按还本付息的原则核定电价水平,打破了单一的电价模式,培育了按照市场规律定价的机制。
1978-1985年
2010年10月
2002年
2009年10月
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0.0167元,但居民用电价不变。
发改委出台《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987-1998年
2009年11月20日
上调部分亏损严重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全国有11个省份的上网电价上调在0.01元/千瓦时以上。
2009年9月14日
2002年2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方案的通知》(业内称为“5号文”),决定对电力工业实施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此后,原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为两大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即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国电、华电、华能、大唐和中电投。
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次煤电联动,火力电企电价调整,各区域上调幅度不同,在1.5%~5%之间。
2004年12月
2012年4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联合批复辽宁铝厂与华能伊敏电厂开展直接交易试行方案,标志着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正式启动。
2006年6月
2003年7月 国务院出台了《电价方案》,确定电价的目标、原则及主要措施。
国家发改委出台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措施,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较前一个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便将相应调整电价。
出台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统一制定并颁布各省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