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桂林文化

上海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六年六个月

谎称可包机运口罩,实则诈骗钱财。

3月3日,上海市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下旬,被害人鲁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求购一批防疫口罩进行募捐。被告人颜某伪装成归国富豪身份,通过微信联系鲁某,谎称其在美国有大量3M品牌N95型号口罩货源,并可包机运输回国,从而骗取鲁某信任。后双方约定被告人颜某以人民币166万余元的价格销售2700箱(每箱40只)3M品牌N95型号口罩给被害人鲁某。

1月29日至2月1日,鲁某陆续向颜某支付了人民币16万元,同时在颜某的要求下购买一部Iphone11 Pro Max手机(价值人民币12699元)一并作为定金。

2月3日,颜某谎称,该批口罩已到达北京市大兴国际机场,向鲁某索要尾款人民币140余万元。鲁某请求颜某告知运输航班号并表示见货后支付尾款,颜某拒不提供航班号。至此,鲁某发现上当受骗遂至公安机关报案。

此次案件通过全程在线庭审的方式开庭。

庭审中,公诉人就被告人国籍、被告人与被害人口罩买卖经过、定金支付与挥霍、被告人实际履行能力和履行情况等内容讯问被告人。

被告人颜某称,自己拥有美国绿卡,系2019年7月在洛杉矶取得,自己是自由音乐人;家庭情况是有父母和孩子,与妻子离异。

颜某称,此前自己向被害人承诺,将把口罩包货运机送回国内,约定了交付手机定金20万,其他没有约定,以到货的实际情况为准。实际收到定金16万,另加iphone手机一部。

他还称,自己通过美国的几位买手收购口罩,自己积极联系过上家,并积极与上家确认口罩数量;但没并没有真实下单,因为被害人未按约定交予定金。

颜某供述,收到的定金被自己用于购物,用掉了14多万元。自己跟被害人说过,DHL快递订单已经下了。

庭审中颜某承认,这只是一个空单号,并没有货物托运。手上只有上家提供的货物数量,但还没有下单。而告知被害人货物到达北京大兴机场,是为了催促被害人把定金打齐。

公诉人指出,颜某在聊天记录中,买手能提供的口罩数量与颜某承诺被害人可以买到的口罩数量相差很大。同时,他在询问几位买手口罩数量并得到答复后,均没有再回复对方,没有实际下单。

被害人鲁某出庭作证时称,颜某自称自己在美国有一个大的家族,已经与3M公司签约,颜某除了与自己协商好口罩的品牌、规格、数量以外,还承诺将口罩用自家私人飞机免费运送过来,因此不会受禁航的影响。

颜某母亲在庭前调查中称,颜某没有固定工作,平时是开车的。家中没有积蓄,只能靠老两口的退休金赔偿颜某挥霍的诈骗款。

颜某妻子称,自己与颜某的婚姻关系仍在存续中,未办成离婚手续。自己与颜某的孩子出生后,2019年10月才发现颜某没有工作,颜某向自己出示过假的绿卡。此后,自己拿着绿卡去银行发现无法使用,才知道绿卡是假的。

同时,颜某前科劣迹较多,2013年8月,颜某因无证驾驶被上海静安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2016年8月,因涉嫌吸毒被广东南雄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2016年9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广东南雄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直至本案案发,颜某于2020年2月12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公诉人共向法庭出示三组证据,第一组证据为被害人鲁某的陈述、微信聊天记录、产品销售合同等,并申请被害人鲁某出庭作证,用于证实颜某利用疫情销售口罩的经过;第二组证据为颜某收到定金后肆意消费记录等,用于证实其没有实际购进口罩,也没有将口罩运输回国,并且在收取被害人定金后挥霍消费;第三组证据为颜某的前科材料、行政处罚记录等,用于证实颜某的经济状况、前科劣迹、户籍资料和到案经过等相关情况。

在最后陈述中,颜某表示愿意积极用自己和父母账户中的钱来退赔受害人。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颜某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首先,颜某向被害人虚构了口罩供货能力,使得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其次,被告人颜某在与被害人洽谈的过程中,为骗取钱款,虚构了涉案口罩的发货情况等,以货到北京机场为由一直催付全额货款。再次,从资金去向上看,颜某在收取定金后,并未将钱款用于购买口罩,而是进行挥霍性消费,不具备履行约定的能力。最后,在被害人察觉上当受骗求助司法机关予以报警时,颜某仍然无法退还定金,继续谎称自己公司在走退款流程为由予以推脱。

关于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公诉人认为,本案发生在疫情严峻期间,性质恶劣,不仅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更是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疫情防控秩序。被告人颜某本无正当职业,以酷少、富商的形象虚假售卖,诈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收到定金后随即挥霍消费。同时,从查证结果来看颜某银行账户基本只有少量钱款,家庭经济也比较困难,且被纳入了“失信名单”,其不具备履行约定的能力。被告人颜某到案在侦查阶段以及审查起诉阶未如实供述本人犯罪事实,且至今未对被害人做出任何经济补偿,不具备任何从轻或者减轻情节。被告人颜某犯诈骗罪,既遂金额17万余元,属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被告人颜某诈骗未遂金额140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与诈骗既遂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同时根据两高两部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应依法严惩。

最后,法庭当庭宣判,对被告人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