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学生坠亡,教育局称自发密谋外出、警方排除校园欺凌
南国早报微信公号5月10日消息,5月8日晚,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某中学发生一起学生坠楼事件,几名初二学生欲从高楼爬窗顺着排污管外出购物,其中一学生韦某途中不慎坠楼,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几名学生爬窗外出,窗户栏杆此前被剪断
韦某家属告诉记者:“事发窗户位于宿舍楼4楼与5楼之间,窗户原本设有钢筋护栏,但右侧的三根钢筋已被剪断,不远处有一根排污管道。听说此前就有学生爬窗顺着排污管外出。
他们打听情况后,怀疑韦某当晚遭遇到校园欺凌,被其他同学押着从宿舍楼爬窗外出购物,慌张时不慎坠楼身亡。
他们认为学校管理存在漏洞,应对此事负有一定责任,希望能给一个合理说法。
教育局:系学生自发密谋外出
5月9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介入调查此事,并提供给记者一份材料。
材料中称,5月8日晚自习结束后,韦某及同年级183班的韦某钰、韦某波同学在宿舍密谋:等晚上熄灯班主任检查完后,3人就从位于宿舍楼4、5楼之间的杂物间爬窗外出,购买烟酒等物品。
晚上11点左右,韦某钰用脚踢开门后进入杂物间,钻出窗户后顺着排污管滑下去。随后,韦某跟着钻出窗户,欲跳过去抓住排污管时,没能抓住,不慎坠落楼下。韦某钰看到后急忙跑去向宿管员求救。
5月9日0点15分,韦某被送到达医院,凌晨1点23分因抢救无效身亡。
5月10日下午,该校谭校长接受采访时表示,发生坠楼事件令他很心痛,目前,学校已与家属达成初步协商结果。同时,5月10日学校已重新焊接事发窗户护栏,以后会加强管理。
另据学校统计,韦某于2019年11月13日到12月19日之间,爬墙外出、夜不归宿行为达8次,班主任曾多次进行教育批评,并向家属反映该情况。
警方:初步排除校园欺凌一说
事发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
5月10日,环江县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回应,经初步调查了解,已排除校园欺凌一说,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学生爬窗外出坠楼身亡,学校以及其他同行爬窗外出的学生是否需要担责?
南国早报南国法援陈青青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此学生15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至于具体是多少责任,还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来定。比如学校此前是否发现事发窗户的钢筋已被剪断、发现后是否有及时修复、是否已知有多名学生曾从该窗户外出等因素,都将影响责任多少的认定。
除了学校外,一同参与“密谋”爬窗外出的学生,也要承担适当的责任。
(原题为《广西一初中生爬窗外出时不慎坠楼身亡,当地教育局及警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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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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