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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机构沿革陕西省及其常委会机构沿革

1983年4月,省五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设立省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陕西省选举出席一至十二届代表分别为20、26、69、62、84、72、74、69、67、69、68、65。

1993年11月,省八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省常委会资源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五届以来选举产生的省长依次为:于明涛、李庆伟、张勃兴、侯宾、白清才、程安东、、陈德铭、、赵正永、娄勤俭。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4月3日,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据此,1954年8月,陕西省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截至“”前,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一、二、三届十一次会议。

2005年6月,省十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设立省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1999年7月,省九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设立省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1990年6月,省七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设立省常委会民族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1990年8月,省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改为常委会研究室,省七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任命了研究室主任。

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79名。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我省10个设区的市和驻陕部队11个选举单位,共依法选举产生了578名省十二届代表。省十二届常委会主任赵正永、副主任宋洪武、胡悦、黄玮、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秘书长唐俊昌。常委会组员65人。

1996年2月,省八届二次会议通过产生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1980年1月,省五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省常委会设委员会和农业、工交、财贸、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5个组作为工作机构分别承担有关方面工作;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并设办公厅,办公厅下设若干处办理机关日常事务。

1987年3月,省六届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决定撤销省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同月召开的省六届五次会议设立并产生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结束后,1977年12月25日召开了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9年12月省五届二次会议产生了省常委会。省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届一次会议召开时间分别为1983年4月27日、1988年5月18日、1993年4月12日、1998年1月6日、2003年1月4日、2008年1月16日、2013年1月27日在西安举行。

陕西省五至十二届常委会主任依次为:马文瑞、严克伦、李溪溥、张勃兴、李建国(九、十届)、赵乐际、赵正永。

1983年8月,省六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省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1988年9月,省七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省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1989年9月省七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省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改名为省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2010年1月,省十一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立省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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