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检体制机制的历史沿革及内在规律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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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和标准制度是以国家强制力推动的质量管理工具。要想使计量和标准作为质量管理的工具在一定区域内被广泛采用,需要国家强制力的推动。离开国家的强制力,即使有再多的计量工具和标准规范,也不能实现区域内产品质量的客观属性符合通用要求。标准即使不由中央来进行规范,民间也可以自觉作出自己的。《孔丛子·小尔雅》描述,“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掬”,这是民间最简单的采用身体来衡量体积的方式。然而,度量衡虽然可以对客观标准的符合与否进行衡量,但是到达何种标准水平,却是需要人的主观判断。《墨子·经说(下)》第四十三篇中记载:“物,甚长甚短,莫长于是,莫短于是,是之是也,非是也者,莫甚于是。”该文论述的就是何谓标准,标准之所以能成为标准,能够使质量得以衡量,并产生“合格”与“不合格”的判断,在于以国家强制力为基础确定标准的统一。脱离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标准只能算是一种松散的。因此,用同一标准来衡量质量,才变得可行且有价值。同时,标准的提升也由一手包办。《考工记》中对车的质量等级进行划分:“车有六等之数:车轸四尺,谓之一等……酋矛常有四尺,崇於戟四尺,谓之六等。”利用划分等级的办法,产品可以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逐级提升,以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或者是以不同等级的产品来匹配不同身份的使用人。《秦律十八种·工律》中记载:“为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长,广(夹)狭必等。”这为标准作了确切的注释,即要求制作某同一类型的物件,其外形尺寸必须等同。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效律》,对度量衡器具的检验误差限度,作了详细:“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黄金衡羸(累)不正,半朱(铢)以上,赀各一盾。”用律文的方式对度量衡的校验进行明确,是贯彻同一产品达到统一质量标准的法律。
计量和标准制度具有基础性和延续性。计量和标准制度一经确立,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动,使质量符合性判断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商鞅在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对田制作了:“畮,六尺为步,步百为畮。秦田二百四十步为畮”,虽然所用尺的标准有多次变化,但是以240步为一亩从秦代到清代都未改变。某些领域的标准一经确立,也成为后世的规范,并会被一直沿用。《考工记》记载了古代王城建筑工程的各项标准规范:“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其中“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的王城布局模式都是历代遵循的建造规范。明清两代所住的就是严格按照“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的标准设计建造。计量和标准制度的相对稳定性,使得传统的标准形态得以延续,也避免了因标准指标的随意变更而造成质量判断的混乱。
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年),商鞅监造的“商鞅铜方升”就是当时所采用的标准器。《考工记》所记载的“嘉量”和东汉时期的新莽嘉量,同样都是中国古代社会使用的标准器。无论这些标准器以什么形态出现,都是当时中央出于对客观物理属性进行衡量的需求。尽管它们的形状、材质随时代变化而变得更为精密,但对质量的衡量仍然是度、量、衡3种物理指标。《礼记·王制》记载:“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由此可见,在古代技术条件的下,产品质量的评价局限在长宽、质量、体积等简单的物理指标上。虽然用度量衡3种有限指标对产品质量衡量存在很多的局限性,但是在技术水平没有发生根本革新的情况下,可以胜任对大多数产品质量的简单判定。
计量和标准制度也会随着时代的进步,在单位系列、进位关系、单位量值、标准器型式作出适当调整。东汉时期刘歆所设计制造出的新莽嘉量,在量制上承袭商鞅方升,在形式上承袭栗氏嘉量,并在此基础上对使用的材料和度量的精度进行提升。东汉以后各代都以刘歆创立的以律校度、以度审容、以黍的容重作为确定度量衡3个标准量的方法,建立本朝的度量衡量制,这成为后世度量衡标准的圭臬。这种持续改进是单向的,计量会随着社会发展对精度提出新要求,因度量对象的增多而产生更多的计量方法;标准则会因需求变化不断提出新要求。整体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计量和标准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因此推动了质量评价的日益完善。
此外,就标准器的使用而言,还需要解决其精度问题,以满足全国各个不同地方的官营作坊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生产。中央不仅制作了可供参照的标准器发至全国各地,还在标准器上加盖铭文以示对标准器本身校验准确的认证。秦代还定期对度量衡器具进行严格校准。度量衡标准器具会受到磨损、变形和热胀冷缩的影响,这使得标准器的度量存在偏差。因此,地方设有专职的检验校正工匠,每年对度量衡器具进行一次校正。各地用于校正度量衡器具的参照物,是中央统一颁发的标准器。选择在气温、湿度皆适中的仲春、仲秋两个时段进行检定,以检定的准确性。标准器校验并对其精准度评定,这与现代的计量检定校准制度有类通之处;对产品的检验,就是今天的检验,也相当于现代的合格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秦汉时期是把计量、标准和合格评定三者置于统一框架之内,使三者成为有机统一的整体。秦汉时期实现了质检工具和应用方法的创造与创新,为我国质检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