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楼市出台钦二十四条提振市场(图
钦州楼市刚刚度过低迷的2014年,市场期待新政能起到提振作用。
关键词:“超一年罚20%”、“超两年收回土地”
1月14日,南国早报记者走访钦州河东新区一带,在蓬莱大道、南珠东大街、扬帆北大道看到有不少已平整但尚未开工的地块。某楼盘地块周围,已经树立装饰板,并且楼盘名称和效果图也已矗立。家住附近楼盘的市民方女士说,这一地块早在一年前已开始零星动工,但一直没有见到整体施工。
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能以被拆迁户新购住房时间为标准,设置不同的补助比例,效果会更好。例如在一些地市,设立了在签订协议后6个月内,及6个月至12个月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其应缴契税100%和50%补助。
业内人士王力楠介绍说,一些房企预判眼下市场低迷,于是坐等土地增值,宁愿被罚款也不动工。在北部湾一些地市,早在四五年前就开始有房企因土地闲置被当地列入“”,其间每年都上缴土地闲置费,多则缴纳上百万元。而此次钦州可以说“动真格”,超过2年未动工的,可下达“令”。此举更重要的意义是,促进大部分企业正常开发土地,确保市场上不断有新鲜房源入市,维持供需平衡。
摘要:《意见》第十一条中,加大棚户区货币化补偿安置力度,提高货币化安置的比例。对棚户区的补助资金可直接用于购房,以拆迁补偿费重新购买商品房的,与拆迁补偿费等值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给予应缴契税50%补助。
动工促房企“小步快跑”
1月14日,记者电话咨询某国有银行钦州分贷部,一位潘经理介绍说,1月12日他们已经接到通知,“去年央行宣布新政后,钦州本地的政策出台,可以说是靴子落地”。他认为,基准利率的0.7倍的,对钦州楼市肯定是利好刺激,相信很多之前的意向客户会转为实际购房者。
记者了解到,钦州近两年房价相对低迷,拆迁户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接近或稍高于同地段二手房的价格,这也刺激了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家住钦州一桥附近的宋阿伯认为,他的老房子也属于改装范围内,对他来说,产权置换所需过渡时间较长(一般需要3~4年),他倾向于选择货币补偿,如果以后提高补助,相信能吸引更多被拆迁户。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拟购房者陈先生则对“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提出了能否最终落实的质疑。“从全国多个地方的执行情况看,七折只是纸上谈兵,购房者能按基准利率的九折贷到款就不错了。”他认为,购房者能否享受到优惠,还要看政策的执行情况。
作者:唐建富
关键词:“连缴6个月可申请”
“钱补+税补”提高安置力度
据了解,在此前的钦州市公积金管理规章中,不仅要求“连缴6个月”,还要求“存储余额1年以上”。如今删去了后者,无疑使得公积金使用更为便捷。而对于《意见》中没有明确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钦州市房价总体不高,不少本地户籍人士已拥有基本居住性房产,再次购买的一般是较大户型的改善型房产,如能明确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会对这类房产的销售有提升作用。
公积金贷款“既简捷又松动”
摘要:《意见》第二十条中,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0.7倍;第一套房已结清,购买二套房时可享首套房政策;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收回土地……新年伊始,钦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投资开发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政被市场称为“钦二十四条”。业内人士认为,刚刚度过“史上最淡”的2014年的钦州房地产,能否借势提振还有待时间验证。
摘要:《意见》第四条中,对房地产企业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而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按闲置土地处置;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还要按征缴增值地价;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摘要:《意见》第十条中,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加快推进异地贷款业务,适时、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关键词:“契税50%补助”
钦州市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钦州钦南区部分老城区,不少失修的棚户区亟待改装,因此在补充安置方面,需要让被拆迁户吃下定心丸。此次设定的“契税50%补助”也是参照国内各地及钦州本地情况后制定,补助比例在同类型城市中属于“中高配”。
在钦州从事地产营销多年的章隆军介绍说,贷款利率的明确调整在短期内可刺激楼市,但长远来看,除了金融层面外,还需要在产品竞争力、社区配套等方面入手,否则或难改观望情绪。
关键词:“首付30%”、“基准利率0.7倍”
“认贷不认房”一碗水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