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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金融委会议要点全梳理:加大逆周期调节 严查欺诈违法案件

  第七次金融委会议要点全梳理:加大逆周期调节 严查欺诈违法案件

  8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七次会议,研究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部署有关工作。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金融委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比发现,与今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六次会议相比,第七次会议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本市场改革等方面的表述都有重要变化,并给出了一些新提法。

  要点一:从适时适度逆周期调节到加大调节力度

  在7月20日举行的金融委第六次会议中,阐明要继续实施好稳健货币政策,适时适度进行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但时隔一个多月,8月31日举行的第七次会议中,则从“适时适度进行逆周期调节”改为了“加大宏观经济政策的逆周期调节力度”,这也说明未来的逆周期政策调节力度会有所增大。

  而对于“逆周期政策调节力度需要加大”的原因,则可以从此前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中看出端倪。如在7月30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中,认为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并指出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

  要点二:下大力气疏通货币政策传导

  相比于此前会议强调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本次会议格外强调了“下大力气疏通货币政策传导”,央行也多次表示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是接下来的工作重点。

  为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8月17日,央行即宣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LPR在原有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基础上,增加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种,由各报价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方式报价,并要求各银行新增贷款主要参考LPR进行定价。

  对此,央行表示银行发放贷款时大多仍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特别是个别银行通过协同行为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如0.9倍)设定隐性下限,对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形成了阻碍。这次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提高LPR的市场化程度,发挥好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要点三: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这是金融委首次明确提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要求把财政政策与货币金融政策更好地结合起来。而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结合方面,也进一步指出金融部门继续做好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相关工作。

  要点四:支持部分区域加快发展

  与此前多次会议表示“区域协调发展”相比,本次金融委会议则首次提出支持愿意干事创业、敢于担当、有较好发展潜力的地区和领域“加快发展”,并高度重视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传统产业改造、社会服务等领域和“新增长极地区的发展”。

  此前,7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8月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也都表示要部署深化区域金融改革试点,提出以金融支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并深入推进先行先试,对有试点意义的改革方案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在具体操作方面,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8月5日举行的吹风会上指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区域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布局范围涵盖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部工业化转型地区、西部欠发达地区、民族和边疆地区,内容涉及农村和小微等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以及金融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工作。

  此外,会议还提出鼓励银行利用更多创新型工具多渠道补充资本,真正落细落实尽职免责条款,有效调动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积极性,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全面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要点五: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在本次会议中,特别提到了“科创板”,指出要以科创板改革为突破口,加强资本市场顶层设计,完善基础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扎实培育各类机构投资者,为更多长期资金持续入市创造良好条件,构建良好市场生态,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韧性和服务能力,使其真正成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在此前召开政治局会议中,也对科创板进行了定调,表示“科创板要坚守定位,落实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次的金融委更进一步,要为更多长期资金和机构投资者入市创造条件。

  要点六:强调大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会议强调,要大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查处近来出现的各种欺诈违法案件,为满足人民群众财富保值增值等多元诉求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这也是金融委首次对投资者保护作出相关表态。

  在具体操作方面,8月26日,央行等部门联合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规范了金融产品的销售机构及其金融营销行为,一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二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三是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并表示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四是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此外,在8月28日央行等机构共同启动2019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上,央行副行长朱鹤新也表示违法违规的金融营销行为是很多金融风险的诱因,“知识普及月”活动将宣传基础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技能,提升其金融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免受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侵害;引导消费者和投资者理性选择、正确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自觉抵制网上金融谣言和金融负能量,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21世纪经济报道 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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