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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长江重点水域明年起实行十年常年禁捕

12月27日电 农业农村部今日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施。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通告指出,根据有关规定,长江流域捕捞渔民按照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政策开展退捕转产,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通告列出相关禁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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