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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亿元!中星18号卫星失联后,中国卫通获中国人保赔付

中国卫通发射的中星18号卫星失联后,约18亿元全额赔付款已到账,并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1月7日,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卫通,601698.SH)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保险承保商根据协议约定支付的全额赔付款2.5亿美元,公司将使用这一赔款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以人民币进行,最高额度上限不超过中星18号保险赔款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8亿元),且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公告,为控制风险,中国卫通拟使用卫星保险赔款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中星18号卫星项目为民用卫星项目,总投资额为151758.65万元,根据中星18号卫星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中星18号卫星的所有权及风险自发射时点起转移至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承保中星18号卫星项目并出具保单,保额可覆盖项目投资额。

所谓航天保险,指的是保险人对火箭和各种航天器在制造、发射和在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利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保险赔付的一种保险。航天项目的保险根据航天项目进展的时间划分为:火箭和卫星的制造阶段的保险、发射前保险、发射保险和卫星在轨寿命保险。中星18号卫星项目此次涉及的是发射保险理赔。2019年8月19日20时03分,中星18号卫星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发射升空,星箭分离正常,但卫星工作异常。

经过多方全力抢救,中国卫通仍未能与中星18号卫星建立有效连接。中国卫通在2019年11月19日发布的公告中表示,后续与卫星建立连接的可能性很低,即使重新建立连接,卫星也不具备正常通信服务能力。此后,中国卫通与保险承保商签署《责任解除协议》,并已通过内部决策程序,确认中国卫通可从保险承保商获得关于中星18号卫星的保险理赔款为2.5亿美元,为发射保险保单全部保额,该保额可覆盖中星18号卫星项目的全部投资额。

2019年12月18日,中国卫通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已收到2.085亿美元赔付款,保险承保商将根据协议约定赔付进度予以支付剩余0.415亿美元。公司将开立专项账户,对保险赔付款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将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保险赔付款用于后续卫星资源建设项目。有投资人曾在上证e互动平台对中国人保(601319.SH)提问有关中星18号卫星保险相关问题,中国人保回应称,中星18号卫星是该公司承包的保险标的,公司已妥善安排在保险,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不会造成影响。

中国卫通在最新公告中指出,公司已明确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将用于后续卫星资源建设项目。公司本次使用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后续卫星资源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亦不会影响保险赔款用于后续卫星资源建设项目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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