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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小南国官网桂林餐饮业为何屡现纠纷

创品牌始于命名和商标

商业界都这样一个准则:创品牌始于命名。而据统计,目前桂林已注册的服务商标为110件,仅占全市注册商标总数的9%,而餐饮业注册商标仅为30多件,且没有1件广西著名商标。这与桂林“山水甲天下”著名的世界旅游名城以及广西旅游服务业的龙头地位极不相称。有关人士分析认为,这与桂林餐饮业商标意识淡薄、不注重创品牌有很大的关系。

品牌意识淡薄埋下隐患

其三,字号被他人抢注成商标。如2007年初就在宣传上大造声势,此后以“味道制造”为字号的广西一家大型餐馆,却没有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后被临桂县保宁乡一自然人于2007年3月10日申请了“味道制造”商标。如果此商标获准注册,那么该餐馆“味道制造”的字号就面临着“摘牌”的尴尬境地。

该人士指出,企业的品牌不是以字号为要件的。餐饮品牌的命名不单纯表现在企业的名称或字号上,而是体现在其商标以及字号与商标的结合使用上。一个餐饮企业将其经营、餐饮质量和自身风格积淀到商标上,便形成与同类品牌有所区别的品牌,是企业开拓并占有市场的无形资产。这时,将其集信誉、烹饪和质量于一身的商标进行注册,这个商标就不再是普通的商标,而是不可仿用的、有较强竞争力的餐饮品牌了。

其实,这样的纠纷只是桂林市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的一个缩影。类似的案例还有“顶好”面包店名称之争,后取“顶好”为招牌的面包店被工商部门责令“摘牌”;“漓江人”作为“漓江人家”餐馆的店牌,遭“漓江人”注册商标持有人投诉后,更名为“漓水人家”。

桂林字号、商标纠纷屡见不鲜

桂林市版权协会的这位人士表示,通过以上餐饮业的纠纷和成功事例,企业可从中吸取教训和经验,增强知识产权的意识,把桂林的餐饮业做大做强。

其二,商标使用不规范。桂林金龙寨饮业公司注册的是“八桂金龙寨”商标,而此前“金龙寨”已被杭州金龙寨米粉有限公司注册。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该公司在商标使用上很不规范,即突出使用“金龙寨”,可能会招致该商标所有人的投诉。

同样,青狮潭饮业公司因多家餐馆挂出与他们“青狮潭大头鱼火锅城”相近的“青狮潭大头鱼餐馆”店牌,向工商部门投诉后,这几家餐馆均被责成摘下了店牌。还有“象山区临桂二小羊肉馆”以隔壁的“象山区森林羊肉馆”挂出“临桂二小羊肉店”招牌其字号权,向工商部门投诉后,对方被责成摘牌。

桂林市版权协会的一位相关人士认为,如果那些面临“摘牌”及被人抢注商标的餐饮店在当初取字号时,慎重考虑,或者查阅注册商标库,在确定、审核字号后立即申请商标注册,就会避免这样的尴尬事了。

其一,有的餐馆使用的字号是早已由他人注册了的商标,如“小南国”为上海小南国(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注册;“稻香村”为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注册,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漓江”为深圳市漓江又一轩实业有限公司2004年2月注册。这就意味着,以“小南国”、“稻香村”以及“漓江”为字号的餐饮店,不仅不能以其字号注册商标,而且还面临着被商标注册所有人要求“摘牌”,另起他名并被索赔的危机。

许多经营者至今不明白商标的作用,认为开餐馆有字号就成了,有的认为字号就是商标,殊不知品牌意识的淡薄,埋下了种种隐患:

近期来,广西桂林市餐饮业接连发生多起字号、商标的纠纷:一是东环开业不久的“百姓酒楼”,因西山“百姓饭店”投诉了其字号权,被工商部门责成更名为“百兴酒楼”;二是丽君某餐馆使用“青狮潭大头鱼”招牌,因青狮潭饮业公司投诉其了该公司的字号权、商标权,被工商部门责成摘牌;三是文化宫内一餐馆挂出出售“吉昌狗肉”的广告,因吉昌酒店投诉该餐馆了其字号权、商标权,被工商部门责成停止侵权行为……

桂林市版权协会的这位人士举了两个有代表型的例子:一是桂林市青狮潭饮业公司在2004年筹建时,在申请了“青狮潭大头鱼”商标之后,又以“青狮潭”为字号进行了注册登记。该措施不仅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也有效地防止了侵权。二是桂林市椿记饮业公司以烧鹅为主打菜肴,在公司成立之初,就申请注册了“椿记”商标。如今,青狮潭饮业公司、椿记饮业公司在桂林市已是家喻户晓,这与其字号和商标的双重注册有很大的关系,值得业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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