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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三章录取

第二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为便于今后就业,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

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318号(邮编:541199)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条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九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招生298835

第二十一条招生工作在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七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并实行文、理兼招。

办学性质:民办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四条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执行。

第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退档处理。第十四条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高者;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总成绩高者;依次类推。

第五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九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第八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考生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附:学院全称: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兼传真)3661090

第四章附则

第六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招生工作。

学院代码:13526

电子邮箱:

第二十条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请注意,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只设有汉族公共食堂。

第十二条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就处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第四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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