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桂林荔浦县支行原行长受贿100万获刑?桂林工商银行官网
现年52岁的王某,原系中国工商银行荔浦县支行行长。2010年11月份,荔浦县某房地产开发商老板廖某的地块一期项目正式启动,廖某以该项目向工商银行荔浦县支行申请贷款。廖某为了能获得该项目贷款多次找王某帮忙。之后,工商银行荔浦县支行按照将该项目贷款的材料至桂林分行,后荔浦县支行与桂林分行派员共同对该项目进行调查,于2010年12月6日形成了对该项目贷款的调查报告。2011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王某在其居住的小区楼下收受廖某所送的100万元现金。
网桂林5月31日电(通讯员覃福生游和权)银行行长接受房地产开发商老板贷款请托并收受100万元,案发前自行退还了全部受贿款。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5月26日,荔浦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财产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在立案前自行退还了全部受贿款,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后果,结合王某立案前自行退还全部受贿款和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之后,桂林分行形成了该项目的评估报告后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广西分行经过审核后未批准该项目的贷款。2015年6月27日,廖某因公司资金紧张而打电话叫王某退回这100万元。2015年7月1日,王某在荔浦县城中园南退还100万元给廖某。王某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7月3日被荔浦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