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农民工创业最高可贷10万元 贷款范围扩大
记者从桂林市就业局获悉,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的《桂林市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农民工创业最高可贷款10万元。
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特指自愿申请,村委会(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第一书记”等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担保基金担保,经办银行核准发放,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自主创业的贷款。
据市就业局就业创业指导科科长李志奇介绍,相比以往贷款方式,该办法有几个亮点:一是,贷款范围进一步扩大,《办法》规定贷款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桂林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或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二)经营场所及注册地属桂林市市区。只要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或者经“第一书记”推荐且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或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之一的农村转移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
第二个亮点是贷款额度大幅度提高。《办法》规定: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此前,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贷款额度最高仅有5万。”李科长表示,贷款额度的大幅提高,确保了农民工创业将会获得更加充裕的资金,农民创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缓解,有力促进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还有一个亮点是贷款程序进一步简化。根据《办法》,申请贷款主要分为自愿申请→组织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担保机构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等几个步骤。申请人可向村(社区)“两委”、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第一书记”或市就业局提出申请,填报《桂林市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申请。李科长说:“贷款程序进一步简化,与国家小额贷款的程序基本一致,但是在审核审批时间方面尽量压缩;同时农民工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不限制其他政策的享受,与小额贷款政策没有冲突,可以同时申请。”
据了解,目前桂林市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设置的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有800余万元,可发放贷款4000万元以上。(记者庄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