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9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2016年1月24日
5.景宁县梅岐乡桂远村党支部原李振标侵占集体资金问题。时任景宁县梅岐乡桂远村党支部的李振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潘桂坪电站补偿给桂远村张山自然村的1万元集体资金占为己有。2015年8月,李振标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缴。(浙江省纪委)
1.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东升村党支部刘德才违规招标发包村集体土地问题。在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东升村按照六步工作法程序对村里一块土地进行招标发包期间,当时的村民代表会议共有6人未到会,1人对会议决议不同意。该村党支部刘德才安排其他人来代替这7名村民代表在村民决议环节签名,并以全数通过决议。辽源市龙山区纪委给予刘德才处分。
4.宁河区丰台镇大韩村原党支部安建佳虚报种粮土地面积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安建佳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种粮土地面积,骗取国家补贴款4.2万余元,除部分用于村务支出外,将其中1.94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宁河区纪委给予安建佳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南省
1.大同市左云县云兴镇原党委、镇团潘志廷受贿等问题。潘志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水窑乡某煤矿承包人沙某某变更股权,并500万元进行高利放贷,获利144万;潘志廷隐瞒个人重大事项,未如实申报一套价值128万元的房产。此外,潘志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经左云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左云县委常委会议2015年8月10日批准,决定给予潘志廷、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庆阳市环县毛井乡乔崾岘村虚报套取低保救济款等问题。环县毛井乡乔崾岘村先后在5户村民名下虚列套取低保救济款8500元,用于村务支出。该村收回2户村民低保资金1.2万元,用于村上新修机井费用支出。乔崾岘村党支部赵明昶受到严重处分。
贵州省
14.乌兰浩特市土地征稽处原职工周俊鹏他人虚增面积骗取补偿款问题。周俊鹏利用职务之便,他人,虚增面积,骗取补偿款33.4万元,自己分得其中11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周俊鹏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周俊鹏刑事责任。
江西省
15.乌兰浩特市永联镇红胜村党支部原高龙海、村委会原副主任王明森违规与其他单位签订用地协议问题。时任永联镇红胜村党支部高龙海,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开会讨论通过,私自与市水务局协商,同意将乌兰浩特市污水处理厂南侧泄洪区内已形成建筑垃圾处理厂的15亩弃耕地作为市水务局的苗圃用地。高龙海让时任红胜村村委会副主任王明森代表红胜村与市水务局签订《用地协议》。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高龙海严重处分,给予王明森处分。
9.玉林市玉东新区茂林镇金谷社区党支部原刘兴洪非法买卖土地等问题。刘兴洪以修建金谷村委会广场的名义,向村民非法购买土地5.9亩,并将其中4.4亩非法转卖给他人,1.5亩留给自己违规建房。2015年7月,玉林市玉东新区茂林镇党委给予刘兴洪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贵州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11.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副镇长韩金锁、林业站刘旭、土地所办事员高付伟失职导致多发放补偿款问题。高付伟在征收土地时,没有认真核实承包合同,多丈量有垄荒地29.3亩。群众反映该情况后,韩金锁与刘旭未认真调查核实,导致决策失误,多发放补偿款27万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韩金锁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刘旭严重处分,给予高付伟处分。
4.乌兰浩特市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国光村党支部原、村委会主任崔永杰套取国家良种补贴等问题。崔永杰在任职期间,在申报化解国光村农村牧区“普九”教育债务时,以李某某名义套取资金5万元;利用职权,套取国家各项良种补贴4.1万元,套取国家危房资金43.52万元,套取国家农机补贴9.52万元。此外,崔永杰经手对外发包村集体机动地342.75亩,收取发包收入21.33万元,未按入账,属坐收坐支;违规为长子崔某某和外村人员赵某某申请低保,2人领取低保费4410.25元。2015年6月,乌兰浩特市纪委给予崔永杰处分,违规资金4.5474万元予以收缴。
3.琼中县长征镇农技站原王大成骗取低保问题。王大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手段,为其4名家庭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违规取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2.27万元。调查期间,王大成已主动违纪款项。王大成受到严重处分。(海南省纪委)
2.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七府坟村原党支部、村委会主任高保俊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高保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集体资金19.93万元为本人投保商业险,并获利2.57万元;违反廉洁自律,将村集体所有的房产以低于会议研究决定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给村集体造成损失25.92万元。此外,高保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5年1月30日,经太原市杏花岭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保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平凉市泾川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违规收费问题。泾川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使用非财政票据收取水资源费及取水许可证办证费,共计3.9839万元,未按上缴县非税局,将3.0461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泾川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队长周拴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规收费结余资金9378元收缴财政。
1.德阳市罗江县调元镇百花村党支部贺施贵失职渎职问题。调元镇百花村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白条”列支“工作餐”等费用共计2.1294万元。其中,以“业务联系费”等名义列支各种餐费共计7681元。贺施贵作为该村党支部,对村级财务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问题。2015年9月,罗江县调元镇党委给予贺施贵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赔餐费7681元至该村集体资金账户。
18.通辽市科左中旗协代苏木努很格勒嘎查嘎查达胡长青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用于招待问题。通辽市科左中旗协代苏木努很格勒嘎查嘎查达胡长青,挥霍浪费集体资金2.88万元用于招待。通辽市科左中旗纪委决定,给予胡长青严重处分。
9.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浩特营子嘎查会计张铁山虚报冒领粮食补贴和农资补贴等问题。张铁山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粮食补贴和农资补贴5.1万元;贪污退耕护还林款2206元;挪用化解乡村债务款3.7万元;他人骗取种植保险赔偿1.8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张铁山处分。
福建省
陕西省
湖南省
3.金昌市永昌县水源镇挪用危旧房资金问题。永昌县水源镇挪用危旧房资金共计556.47万元,用于镇集中居住点基础设施及拆迁费。其中,挪用141.33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挪用415.14万元,383.54万元用于拆迁补偿费、31.6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时任永昌县水源镇镇长吴岩峰、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主任冯永祯分别受到处分,水源镇党委宏、镇纪委叶生忠被诫勉谈话。
2.张家港市塘桥镇办公室工作人员张义进收受请托人财物等问题。张义进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5.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审核某私营企业生产设备权属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该企业骗取财政专项补贴42.2万元。张义进受到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1.海南州兴海县政协原副兼子科滩镇党委原马明玉挪用帮扶资金等问题。马明玉在担任兴海县唐乃亥乡党委期间,挪用唐乃亥乡夏塘村村级幼儿园维修帮扶资金2.3万元,用于乡、村两级干部外出考察旅游及在西宁的食宿费,其中4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1月9日,海南州委研究决定,免去马明玉兴海县政协副、子科滩镇党委职务。2015年11月12日,海南州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马明玉严重和行政降级处分。
1.兴安盟农牧场管理局杜尔基农场党委、场长张文明职权和贪污问题。张文明在任职期间,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32.3万元;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国有资金1万元。2015年9月,兴安盟农牧场管理局给予张文明、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张文明有期徒刑两年。
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7.武威市凉州区松树镇团庄村党支部刘兴宝、原顾德元套取挪用水费、救助资金等问题。武威市凉州区松树镇团庄村利用虚假票据,套取水费1.3887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套取民政救助金7500元,用于支付村干部工资和经济林开沟费。在验收危旧房项目过程中,时任村委会主任刘兴宝收受危旧房户香烟及现金,共折合人民币1640元。刘兴宝受到撤销职务处分,顾德元受到严重处分;挪用水费发还各组;刘兴宝收受财物折价上缴财政。(纪委)
3.朝阳市朝阳县南双庙镇榆树沟村报账员李春胜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李春胜在协助发放国家粮食直补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粮食补贴面积,套取国家补贴款2万元。经朝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春胜处分。李春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委)
2.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局五里亭工商所原副所长农胜宏收受好处费和渎职问题。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局五里亭工商所在查处某加工点无证照非法加工牛肚问题时,原副所长农胜宏收取1.8万元好处费后,将牛肚退回该加工点,导致该批牛肚流向市场,造成恶劣影响。2015年11月,农胜宏受到、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市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肖铁民挪用社保补贴款问题。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肖铁民,利用职务之便,共挪用50万元社保补贴款,其中49万余元用于购买股票。博野县纪委给予肖铁民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肖铁民刑事责任。
1.潼南区古溪镇龙滩村党支部、村委会原主任吕信林在农村五保工作中收受他人钱财等问题。吕信林在受古溪镇委托办理本村五保对象初审工作中,接受村民肖某某吃请,并收受肖某某、杨某某好处费各1000元。后吕信林完善二人申报资料镇获得批准。吕信林利用协助核实倒房补助资金资料的便利,以村民段某某名义,完善相关资料后镇获得批准。后吕信林以清理农村低保为由取得段某某存折,将区财政发放到段某某存折的4000元倒房补助款全额取出,以困难救助名义给段某某500元,余下3500元。2015年11月,潼南区纪委给予吕信林严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阜康市水磨沟乡劳动保障所原所长任峰挪用养老保险金问题。任峰在担任阜康市水磨沟乡劳动保障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32名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挪用,累计金额35.11万元。2015年11月16日,任峰受到、处分。任峰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1.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碧湖村党支部原庄水秋骗取土地征收补偿款并受贿行贿等问题。庄水秋在协助镇从事土地征迁、协管和拆除违建工作期间,他人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的方法,骗取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125.1万元,个人分得14.5万元;在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收受他人以合作投资名义送给的110.45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庄水秋先后9次送给3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15.9万元。2015年6月,庄水秋受到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湖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5.静海区王口镇劳服中心原主任马洪发巧立名目违规收取老年人拍照费问题。马洪发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以核实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待遇人员情况为名,给301位老年人拍照,违规收取费用3010元。静海区纪委给予马洪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区人力社保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解除其王口镇劳服中心主任职务。(天津市纪委)
山西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阿尔山市明水河镇西口村村委会主任朱崇高违规开具证明致使他人骗取农机购置补贴问题。阿尔山市明水河镇西口村村委会主任朱崇高,为西口林场职工宋某某开具西口村村民证明,使其以该村村民身份违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9.51万元。2015年8月,阿尔山市纪委给予朱崇高严重处分。
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7.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大岐村村委会原主任黄厚旭挪用集体资金问题。黄厚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存放集体资金4万元,并挪用2.3万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2015年2月,黄厚旭将挪用资金主动上缴该镇廉政账户。2015年8月,黄厚旭受到处分。
2.黔西南州晴隆县大厂镇高岭村党支部刘远福违规侵占土地补偿款问题。刘远福把借村民胡某某栽种烤烟的土地进行,由原来的其他农用地变成了牧草地。2015年初,某煤矿征用这片土地。刘远福没有将实际征用土地面积、补偿标准告诉胡某某,侵占胡某某土地补偿款9.8282万元。2015年7月,晴隆县大厂镇纪委给予刘远福严重处分,退还侵占款项。(贵州省纪委)
13.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白音乌苏嘎查党支部原高满柱侵占瓜分集体草原承包款等问题。高满柱在任职期间,通过伪造合同的方式,先后将883亩、238亩、151亩集体草原非法转让给他人牟利,并将其中部分承包款总计6万元侵占瓜分,自己分得其中1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高满柱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高满柱刑事责任。
1.五指山市番阳镇加艾村村委会原主任吉大华违规侵占处置集体资产问题。吉大华在负责本村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过程中,擅自将上级委托其管理的沼液运输车转让给他人,获利2.4万元归个人支配。调查期间,吉大华已将该车赎回。吉大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市朝阳高碑店主任科员张硕受贿问题。张硕在担任社区期间,为辖区内非法经营网吧行为提供帮助,多次收取现金,共计人民币3万元。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硕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纪委)
2.海南州贵德县农机管理站违规向农机购置农户收取培训费问题。贵德县农机管理站在向农机购置农户办理相关补贴手续时,违规向部分农户收取培训费。2015年11月24日,贵德县监察局报经县同意,分别给予县农机管理站原谢文合、原副崔成刚、现任杨明德行政记大过处分。(青海省纪委)
3.合肥市瑶海区新站法庭原庭长李传忠收受案件当事人钱物等问题。李传忠任合肥市瑶海区民一庭庭长、新站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以及让与案件有关人员处理个人有关费用等共计10.86万元。李传忠受到、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6.东阿县财政局办公室原主任张万国受贿、挪用问题。张万国在任职期间,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1万元;私自挪用东阿县财政局60万元资金用于理财、入股等营利活动。东阿县委给予张万国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5.北海市合浦县病医院原财务科、医保科科长吴婷机骗取医保资金问题。吴婷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冒用他人名义,办理虚假医保刷卡入院登记,虚构他人住院治疗病历、住院费用结账单等方式,与他人共同骗取医保资金共计3.7万元。2015年9月,吴婷机受到、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省
3.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里华村村委会副主任李正国和村委委员吕小粉截留私分国家农机补助款等问题。李正国和吕小粉在帮助4户村民贷款购买插秧机过程中,截留私分国家农机补助款1.32万元。其中,李正国分得9200元,吕小粉分得4000元。李正国受到严重处分,吕小粉受到处分。
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2.开县竹溪镇大坪村党支部原刘安国等人截留惠农补助资金问题。竹溪镇大坪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等参加会议集体研究,刘安国决定,采取以部分村干部及亲属、五保户等顶名申报方式,冒领、截留退耕还林补助、农资综合直补、森林生态效益管护资金共计11.19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5年11月,开县纪委给予刘安国处分。(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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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右前旗大石寨镇宝门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任孟庆国套取铁占地补偿款等问题。孟庆国在任职期间,无标的物获取铁占地补偿款16.25万元,用于建宝门村村部材料款,未入村账核算;在村干部已领取工资情况下,又将村干部工资在大石寨镇经营管理站报销,套取工资3.08万元;以村民隋某名义承包硬化村部球场地面,并自制票据套取现金3万元。2015年8月,科右前旗纪委给予孟庆国处分,并将违规资金6.08万元予以收缴。
天津市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19.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哈尔稿社区党支部阿木古冷多领取退耕还林补贴及农业补贴问题。库伦旗库伦镇哈尔稿社区党支部阿木古冷,利用职务之便,多领取退耕还林补贴及农业补贴,共计3324.41元,占为己有。库伦旗纪委给予阿木古冷严重处分。
6.阿尔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吴玉忠审批失职致使他人违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问题。阿尔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吴玉忠,在审核五岔沟镇富康居委会居民郑某某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料时,疏于审核并予以签批,致使郑某某违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7.51万元。2015年8月,阿尔山市纪委给予吴玉忠处分。
4.玉环县大麦屿街道普南村村委会原主任罗天勇侵占集体资金问题。罗天勇在负责玉环县大麦屿街道普南村灯改建工程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工程材料的方式,套取普南村集体资金,并与他人私分。2015年3月,罗天勇受到处分。
青海省
3.岱山县岱东镇涂口村(社区)村委会主任乐岱新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乐岱新利用担任岱山县岱东镇涂口村(社区)老年协会会长之便,以银龄互助帮扶活动补助为名,虚造12人补助清单共人民币8850元,并让清单上被补助的12名协会会员签名后在村老年协会账里报销,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2015年4月,乐岱新受到严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并退还村老年协会。
5.阿尔山市天池镇阿尔山村党支部刘福生违反财经纪律直接经手购置轮胎款等问题。阿尔山市天池镇阿尔山村党支部刘福生,直接经手购置价值2.04万元的轮胎,而且该项购置轮胎款既未开具,也未入账核算。2015年8月,阿尔山市纪委给予刘福生处分。
浙江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3.大兴安岭地区西林业局河东经营所原出纳员宫旭明利用职权非法占有问题。2015年2月,宫旭明利用保管职工低保金的便利,与其同学李某某共谋以假抢劫方式占有。宫旭明在金融机构支取60万元后,李某某在事先约定的地点将宫旭明装有的皮包抢走。2015年9月,宫旭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11月,宫旭明受到、处分。(省纪委)
1.承德市兴隆县森林问题。兴隆县森林接群众报警后,崔承有、高孝全对群众反映问题未及时处理,致使案件长达22个月未查结,造成不良影响。兴隆县纪委分别给予崔承有、高孝全处分。
2.中卫市中宁县徐套乡小湾村党支部原周玉发骗取退牧还草补贴问题。周玉发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与他人共同骗取退牧还草补贴6042元,个人得款2014元。中宁县纪委给予周玉发撤销职务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财政。(回族自治区纪委)
10.乌兰浩特市太本站镇建设村村委会主任兰玉与村会计任玉山私分集体资金问题。兰玉与任玉山借职务之便,相互,利用为村集体购买机井低压电力设施所需电料之机,私分集体资金6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分别给予兰玉、任玉山处分。司法机关分别判处兰玉、任玉山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
4.天水市甘谷县磐安镇尉家沟村违规乱收费问题。天水市甘谷县磐安镇尉家沟村向实施危房项目的26户群众收取资料费,共计7200元,用于村务支出。甘谷县磐安镇尉家沟村党支部李顺德受到严重处分。
3.市地税局滨海管理科原副科长何鹏山收受他人财物问题。何鹏山在担任市地税局滨海管理科副科长期间,收受相关企业及个人财物4.9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市滨海区党工委、市地税局分别给予何鹏山、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市榆中县清水驿乡孟家山村党支部原邴克明、村委会原主任李玉私分村集体荒山草原补资金等问题。邴克明李玉私分村集体荒山草原补资金、危房补助款、梯田工程结余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救济救灾款和五保户养老金五保金,违规将个人及家属列入救灾救济对象,领取救济款。邴克明共涉及违纪资金4.21万元,李玉共涉及违纪资金6.2万元。邴克明、李玉分别受到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自治区
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13.崇左市江州区市容市政管理局干部谢立涛收受危旧房好处费问题。谢立涛在担任崇左市江州区村镇建设管理所驮卢分所负责人期间,3次收受农户危房好处费共计2.4万元。2015年9月,谢立涛受到、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12.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办公室原主任张立辉他人骗取国家补偿款问题。张立辉在担任乌兰浩特市机场小组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增面积,他人骗取国家补偿款33.4万元,并分得其中5.4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张立辉、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张立辉刑事责任。
1.南昌市新建区大塘坪乡观西村党支部委员胡次源利用职权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问题。胡次源在担任南昌市新建区大塘坪乡观西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其妻子、亲属等名义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2.0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1月,南昌市新建区纪委给予胡次源撤销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处分。
1.封丘县黄德镇蒋东村党支部军超标准收费及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封丘县黄德镇蒋东村实施安全饮水工程期间,按照,以每户120元的标准收取饮水费用,军擅自安排以每户200元收取费用,每户超标准收取80元,累计超标准收取3.31万元;军用其他从镇财政所套取4.83万元用于村内开支,且从未向群众公开收支账目。2015年11月,军受到严重处分。
3.平舆县双庙乡邢营村党支部韩喜山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韩喜山村委会其他人员虚列支出,侵占集体资金1.26万元;韩喜山累计挪用粮食补贴款7.1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并长期占用村委机动地押金2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7月,韩喜山受到处分。
1.象山县贤庠镇小蔚庄村党支部原袁金宝利用职务影响谋取问题。袁金宝利用担任村党支部的职务影响,先后三次参与承接在本村实施的、企业投资项目,违规为个人谋取利益。2015年5月,袁金宝受到处分。
江苏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4.梧州市藤县太平镇永平村党支部原吴次华虚报骗取、截留私分农村卫生厕所补助款问题。梧州市藤县太平镇永平村原党支部吴次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合伙虚报骗取、截留私分财政改厕补助专款4.4万元。2015年10月,吴次华受到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西通报1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20.通辽市科左后旗查日苏镇公司嘎查不规范管理使用高速公占地补偿费和取土补偿费等问题。通辽市科左后旗查日苏镇公司嘎查,在管理使用到深圳高速公占地补偿费和取土补偿费账目中,招待费多,自制单据多,会计资料管理不规范,较大项目没有履行监督管理决策机制,财务管理不规范,账簿不健全等。通辽市科左后旗查日苏镇党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司嘎查党支部于涛处分。(自治区纪委)
2.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厦港工商所所长许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厦港工商所所长许浩,多次违规参加博饼(博购物卡)活动,所得购物卡共计4500元;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礼品和购物卡500元。2015年8月,许浩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被免去职务。(福建省纪委)
6.防城港市市政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原工程师朱汝超收受好处费问题。朱汝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之机,收受工程项目负责人好处费共计27.1万元。2015年9月,朱汝超受到、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
2.镇平县晁陂镇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李建立职权问题。镇平县晁陂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在没有任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办理建筑许可证”和“征收建筑营业税”的名义,向辖区内建房户收取3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建房费用,共计35.57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晁陂镇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李建立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1月,李建立受到严重处分。
青海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新疆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5.铜陵县钟鸣镇马中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姚继华骗取迁坟款问题。姚继华利用协助开展修迁坟工作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虚列迁坟款8万元报销并贪污。案发后,姚继华主动退缴了贪污款。姚继华受到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违纪款予以收缴。(安徽省纪委)
1.苏州市吴江区芦墟镇党委原副、吴江临沪与汾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薛四金吃拿卡要等问题。薛四金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民营经济招商引资、经营用地、土地证办理及企业服务等职务便利,吃拿卡要,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合计58.3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薛四金受到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财产17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安徽省
3.河源市紫金县瓦溪镇墩头村党支部兼村委会主任练镇华骗取搬迁安置补偿款问题。练镇华在明知本村练某某等13户村民不符合“两不具备”搬迁安置补助资格的情况下,仍编制虚假材料申报,使该13户村民领取了补助款。2015年,练镇华受到严重处分。(广东省纪委)
山西省
湖北省
2.龙游县东华街道唐尧村村委会原主任毛钦茂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毛钦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妻子虚构从事生猪养殖的事实,将承租的原料场门卫管理房冒充猪舍,拆除复垦后骗取相关财政补助资金2.2万余元。2015年9月,毛钦茂受到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11.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党委组织委员谢力挪用家庭水柜补助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4月,谢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该镇家庭水柜补助专项资金13.66万元归个人使用。7月,谢力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给有关农户。2015年12月,谢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副科级降为科员。
陕西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2.辽阳市辽阳县隆昌镇郭家堡子村村委会主任孙德兴侵吞国有财产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问题。孙德兴在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产239.75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4万元。经辽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孙德兴处分。孙德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随州市广水市蔡河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镇政策性“三农”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三农”保险专干陈永胜职权问题。陈永胜在农户不知情、不愿投保的情况下,职权,违规擅自安排蔡河镇24个行政村的水稻协管员冒用农户名义,连续三年垫付应由农户自缴保费共计32.27万元,致使中央、省和市财政损失水稻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共计96.82万元。2015年4月,广水市蔡河镇纪委给予陈永胜严重处分。
1.大连市瓦房店市老虎屯镇大老虎村报账员吴大卫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问题。吴大卫在负责高铁动迁普查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共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15.41万元。经瓦房店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大卫处分。吴大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10.百色市那坡县龙合乡惠布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农英雄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农英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惠布村村集体资金共计7.4万元,后分次将挪用的村集体资金退还给惠布村村集体。2015年7月,农英雄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2.来安县新安镇林业站原陶星云贪污、受贿、职权等问题。陶星云任新安镇林业站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拆迁补偿过程中,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4万元;收受他人现金和购物卡计45.5万元,为他人在树木移植补偿上谋取利益;采取虚报支出等手段,侵吞树木移植补偿款12.14万元。陶星云受到、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1.新宁县麻林瑶族乡黄沙村村干部共同贪污等问题。黄沙村党支部原戴桂春、村委会原主任熊署光、村原秘书石兴远,共同贪污该村农田水圳项目资金2.2万元、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和社会经济发展项目资金2.2235万元,合计4.4235万元,三人各分得1.4万元,剩余的2235元三人共同用于私人开支。三人共同侵占本村冷库租金9000元和以修村为由向单位多索要的63.07万元,合计63.97万元,三人各分得21.3万元,剩余700元三人共同用于私人开支。该村党支部原肖云西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4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11月11日,经新宁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戴桂春、熊署光、肖云西处分。麻林瑶族乡党委取消石兴远预备资格。新宁县判处戴桂春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熊署光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石兴远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肖云西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江西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市
省
四川省
河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1.广饶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党组李世友受贿问题。广饶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党组李世友,在为他人办理农机补贴、挂牌、办证等业务中收受贿赂18.9万元。广饶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李世友、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上栗县赤山镇枫桥村党支部委员谢绍文套取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谢绍文在担任上栗县赤山镇枫桥村党支部委员期间,虚报公益林面积228.72亩,并将公益林补助款7776.48元。2015年8月,上栗县纪委给予谢绍文处分。(江西省纪委)
1.西青区卫计委原副主任郭忠会违规将借给私企老板用于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发金和福利等问题。郭忠会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私自将共计650万元借给私企老板,用于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金和福利69.78万余元;违规支出招待费等11.35万余元。西青区纪委给予郭忠会处分,区委组织部给予其免职处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海阳市留格庄镇常胜村党支部原孟兆海侵占、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问题。孟兆海在担任村党支部期间,通过支付饭费、购买礼品等方式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32.86万元;孟兆海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购物卡、地方特产用于个人消费,共计1.16万元。海阳市纪委给予孟兆海处分。
湖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3.铜川市支队二大队金锁中队原中队长邹江锋以权谋私问题。邹江锋多次收受现金共5500元,为他人违规消除车辆交通违法记录,未依法对涉嫌酒后驾驶责任人做出处理;雇佣他人驾驶已注销的车辆从事运营活动,从中获利。2015年10月,铜川市给予邹江锋和行政撤职处分。(陕西省纪委)
浙江省
1.中山市东区柏山经济联社社长殷焕滔受贿、职务侵占问题。殷焕滔在处置集体物业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74.6万元;采用虚开的方式,套取集体资金共计52.5万元。2015年,殷焕滔受到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河南省
8.阿尔山市天池镇伊尔施村村委会副主任瞿永丰违规开具证明材料使他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问题。阿尔山市天池镇伊尔施村村委会副主任瞿永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并非伊尔施村村民的职工李某某开具伊尔施村村民证明,使李某某以伊尔施村村民身份违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1300元。2015年8月,阿尔山市纪委给予瞿永丰处分。
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1.榆林市清涧县下廿里铺乡张家硷村党支部原张景秀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张景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列20人花名册,向清涧县农业局申请到产业帮扶项目补贴款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9月,榆林市清涧县纪委给予张景秀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市香河县蒋辛屯镇副陈建波侵占农用物资问题。2015年5月,陈建波将上级免费发放给蒋辛屯镇的冬小麦“一喷三防”物资私自赠送给其姐夫,后该物资被其姐夫非法变卖,折合人民币3.4672万元。香河县纪委给予陈建波、处分。
2.张掖市山丹县陈户镇岸头村挪用补助资金问题。张掖市山丹县陈户镇岸头村挪用草原生态补助励资金12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挪用危旧房补助资金3.3581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山丹县陈户镇岸头村党支部陈敬、村委会主任杜宏、村文书安分别受到处分。
3.晋中市寿阳县南燕竹镇原卫生院院长、党支部韩慧贪污等问题。韩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提高南庄卫生院综合业务楼及附属工程造价方式贪污6万元;违反廉洁自律,报销个人出国旅游费用1.39万元;在南燕竹镇卫生院工程中,为工程承包人提供便利,收受现金、购物卡共计2.83万元,并接受其提供的装潢材料及人工费3.56万元。2015年11月24日,经寿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韩慧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邢庄村党支部原邢清艳套取补偿款问题。在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屯社区一期过程中,邢清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亩数,伪造土地附着物补偿清单,共套取补偿款3.37万元。2015年9月,邢清艳受到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河南省纪委)
林芝市墨脱县背崩乡财粮干事尼玛顿珠贪污、挪用惠民资金问题。尼玛顿珠在负责背崩乡财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做账等方式,从多个工程项目中侵占、骗取56.31万元,挪用7.45万元。尼玛顿珠受到、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自治区纪委)
福建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江苏省
8.贵港市平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原股长潘剑宏收受规划设计调整好处费问题。潘剑宏利用为多家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容积率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调整的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共计14万元。2015年11月,潘剑宏受到、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阳泉市郊区李家庄乡甄家庄村原出纳贾银花、原会计梁小云挪用集体资金问题。贾银花梁小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34万元,以个人名义在邮政银行多次转存,并购买理财产品。2015年9月25日,经阳泉市郊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贾银花、梁小云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
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县委副张玉民违规购买三处宅等问题。张玉民在担任汪清县县委常委、委兼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出资12.5万元违规购买汪清县东光镇明月沟村三处宅,并在未办理农村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未批先建房屋,后利用职务之便补办相关建房手续,并将其继母的户口迁到东光镇明月沟村。2015年11月30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玉民严重处分。(省纪委)
1.沙雅县努尔巴格乡农经站原负责人艾尼瓦尔卡德尔贪占棉花补贴款等问题。艾尼瓦尔卡德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钱不入账的方式,将努尔巴格乡机动地承包费13万元、棉花补贴款14.658万元。2015年11月19日,艾尼瓦尔卡德尔受到处分,相关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天津市
17.通辽市奈曼旗固日班花苏木固日班花嘎查党支部佟马连套取截留补贴款等问题。佟马连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农业保险理赔金1.6万元,套取玉米良种补贴8000元;截留牧草良种补贴资金3.525万元,用于嘎查集体支出。奈曼旗纪委给予佟马连严重处分,套取的农业保险理赔金、玉米良种补贴全部收缴上缴财政,截留的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交固日班花苏木按有关政策处理。
4.霍邱县曹庙镇民政会计史长录骗领病故军人家属遗属定补款问题。史长录利用全县开展民政优抚对象重新申报工作之机,将自己家属作为病故军人家属进行申报,骗领病故军人家属遗属定补款6.62万元;不按注销领取民政遗属定补去员信息,冒领遗属定补款2.96万元。史长录受到处分,违纪款9.58万元予以收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4.市复兴区康庄乡于二庄小学乱收费问题。2015年秋季,市复兴区康庄乡于二庄小学违规向学生收取学籍卡费、红领巾费、计划外教辅材料费,共计1.7236万元,该校校长李兴军负有直接责任。市复兴区文教体局给予李兴军行政处分。(省纪委)
4.新泰市放城镇下峪村原支部委员兼文书刘玉峰侵占补助金问题。新泰市放城镇下峪村原支部委员兼文书刘玉峰,多次从放城镇民政办领取或私自从下峪村低保重度残疾人银行卡中提取生活补助金0.92万元,供本人使用。新泰市纪委给予刘玉峰处分。
3.科右前旗俄体镇永远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任刘恒铸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刘恒铸将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项目中的1组发电机组作价2500元归户给非本村村民,用以抵顶村里债务,双方未签订相关协议,欠据、收据等票据未入账;另19组发电机组作价归户款部分用于该项目水利设施管护维修支出。2015年8月,科右前旗纪委给予刘恒铸处分。
4.盱眙县旧铺镇好汉村党总支原副周等人骗取私分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盱眙县旧铺镇好汉村党总支原副(主持工作)周、村委会主任张成山、村报账员高永祥,虚报粮食种植面积,骗取私分国家粮食补贴款共计3.6055万元。其中,周分得1.2091万元,张成山分得9713元,高永祥分得1.4251万元。周、张成山、高永祥3人分别受到处分。(江苏省纪委)
自治区
2.澄迈县瑞溪镇里加村党支部原陈祥宾虚报冒领惠民补贴问题。陈祥宾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伪造本人及家属共7人的种粮信息,向瑞溪镇虚报种粮面积36.56亩,冒领国家粮食综合补贴共计3.34万元,并全部用于本人日常开销。陈祥宾受到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龙江县公管理站政管理所稽查队中队长邹洪明、稽查员谢明、刘吉旭违规行政执法问题。邹洪明、谢明、刘吉旭在政巡查时发现一台货车有超载嫌疑,在未经称重设备检测情况下,仅凭车主即认定该车超载,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后直接将车辆放行,未执行先卸载后处罚。2015年2月,邹洪明、谢明、刘吉旭分别受到行政处分。
2.商洛市商州区杨斜镇松云村党支部原、村委会原主任杜景盈(非中员)贪污问题。多次与杜景盈套取集体资金和工程款,共计4. 3万元两人私分。2015年10月,商州区纪委给予处分,追缴其违纪资金,并将和杜景盈两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东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通报20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2.江永县桃川镇水美村党支部原苏老伍贪污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国家扶贫资金问题。苏老伍在担任江永县桃川镇水美村党支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隐瞒截留农村危房补助资金6700元和国家扶贫资金1.517万元,并。在办理农村危房补助资金申领和发放工作中,苏老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好处费1.06万元。两项资金和好处费共计3.247万元。2015年10月26日,江永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老伍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
1.六盘水市盘县响水镇原扶贫办负责人杨应套取农村危房补助资金问题。杨应通过虚假验收资料、冒用他人名义的方式,套取13户农村危房资金16万元。2015年8月,杨应得知盘县纪委组织开展农村危房资金专项检查后,私自登录“农村危房工程信息系统”删除相关信息,又采取借高利贷的方式退还了13户农户补助款,并请相关人员帮助隐瞒违纪事实,对抗组织调查。2015年9月,盘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杨应违纪问题进行组织调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月22日,盘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应处分。
7.东明县刘楼镇西营行政村党支部原邹金庆贪污问题。东明县刘楼镇西营行政村党支部原邹金庆,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群众小麦直补款1.2万元、群众秋季补贴款0.32万元,骗取小麦保险款0.2万元。东明县纪委给予邹金庆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纪委)
1.市第十八中学原校长龚祥鸿收受财物问题。龚祥鸿在任职期间,收受工程项目承建商和教学设备采购商礼金共计1.2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1万元。2015年3月17日,龚祥鸿被移送司法机关。9月2日,市张湾区纪委给予龚祥鸿处分。9月3日,市张湾区给予龚祥鸿处分。
省
2.津南区黑牛委会党总支原赵春年违规借用购买限价房谋取利益问题。赵春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以某公司名义向黑牛委会所属劳动服务中心借款65万元,用于违规购买津南区星光管委会为职工所建的限价房,赚取市场差价,谋取利益。津南区纪委给予赵春年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柳州市柳城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原局长周剑虹收受水利工程好处费问题。周剑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人畜饮水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受好处费共计40.5万元。2015年9月,周剑虹受到、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1.宣城市宣州区飞彩办事处富山村党总支原李朝春、挪用问题。李朝春在协助从事拆迁、新农村建设、补偿款保管及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补偿款共计136.5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0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他人采取虚列和冒领的方式,骗取征迁补偿款共计15.195万元。李朝春受到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违法所得26.245万元予以追缴。
12.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人民民政助理张治骗取、套取民政资金问题。张治在担任高安乡人民民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等手段骗取、套取城乡居民低保金、复员军人优抚金共计10.2559万元。2015年11月,张治受到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肇州县榆树乡农兴村党支部张国富虚报冒领良种补贴款问题。张国富村会计郭某某冒用部分村民名义,向上级虚报机动地1043亩,共套取良种补贴款1.04万元,用于村集体各项支出。2015年11月,张国富受到处分,套取的补贴款被全额追缴。
2.泸州市泸县云锦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曹清兵失职渎职问题。曹清兵对发生在泸县云锦镇场镇规划区集体土地内的违规违法建房问题,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违法建筑占地面积约320平方米,建设面积约960平方米。2015年10月,云锦镇纪委给予曹清兵处分。(四川省纪委)
16.通辽市开鲁县小街基镇沼根村村委会主任沙树文私自收取土地承包费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沙树文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续包沼地,收取承包费19.02万元未入村账;多次用虚假单据套取村集体资金6.22万元。开鲁县小街基镇党委决定取消沙树文预备资格,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平原县腰站镇梁庄村党支部原周孟军套取直补款问题。周孟军任平原县腰站镇梁庄村党支部期间,采取冒领方式,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2.82万元,并。平原县纪委给予周孟军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1.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收受财物问题。2015年6月,桂林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药品和医疗器械稽查科原科长黄海燕、主任科员张建、科员褚慧英到该市某超市执法调查过程中,收受该超市工作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405.9元。9月,该超市因不满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对其有关问题的处罚,向市食药局举报黄海燕等人收受财物问题;黄海燕等人对抗组织调查。11月,该超市向社会印制举报,引起和社会关注,造成恶劣影响。2015年11月,黄海燕受到严重处分,被免去药品和医疗器械稽查科科长职务,并调离工作岗位;褚慧英受到严重处分;张建受到处分;负有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市药监局副局长聂平安、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队长成分别受到行政和处分。
3.武清区崔黄口镇经管站原王将巨额存入个人账户用于其弟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王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经管站副王某先后两次将共计20万元转入其本人在中国邮政银行开具的个人账户中,并将其中10万元用于其弟从事营利活动。经武清区委批准,区纪委给予王处分,区人力社保局给予其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西洞村党支部兼村委会主任杜子龙骗取种粮补贴、受贿问题。杜子龙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耕地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人民币2300元,收受西洞村危房户杜某人民币2000元,全部用于生活开支。2015年,杜子龙受到撤销职务处分。
四川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
回族自治区
1.固原市彭阳县王洼镇李寨村村委会原主任学骗取国家危房危窑补助款等问题。学在任职期间,以妻子名义骗取国家危房危窑补助款9500元;他人侵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补项目资金4200元,自己分得1400元。彭阳县纪委给予学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财政。
3.恩施州建始县业州镇野韭池村党支部副贺安林等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贺安林同本村村委会时任主任邹书发等人一起,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8.07万元。以落户费、土地流转服务费等名义向外来迁入户、迁出户8户农户收取费用共1.4万元。上述资金陆续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等村集体支出。除将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16万元交业州镇财政所入村级财务账外,其他收支均未入村级财务账。2015年8月22日,建始县纪委给予贺安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邹书发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