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杭州民生银行地址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中国民生银行杭州西湖支行为授信银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040,591股,反对948,149股,弃权41,00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虞文燕律师现场,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杭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表决结果、有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情况
七、备查文件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44,029,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31,776,000股的77.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3,038,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31,776,000股的77.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1,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31,776,000股的0.1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771,80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6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会议表决情况
4、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街道东环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行政楼A楼会议室;
一、特别提示
2014年9月2日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氧宏裕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的议案》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43,040,591股,反对948,149股,弃权41,00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5、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在2014年8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发生。
2、召开时间:2014年9月2日下午14:30;
二、会议通知情况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643,040,591股,反对948,149股,弃权41,00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
表决结果:同意643,040,591股,反对948,149股,弃权41,00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4,823,660股,反对股份数948,149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83.57%。
六、律师意见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643,040,591股,反对948,149股,弃权41,00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日至9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