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秀峰区常委会原副主任受贿82万一审被判4年?桂林人大
近日,经桂林市检察院指定雁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桂林市秀峰区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双庆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雁山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李双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罪所得财物四十六万一千四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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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被告人李双庆利用其担任桂林市秀峰区甲山乡乡长、秀峰区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48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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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双庆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网刘杰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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