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桂林网事

鹰城部分餐饮企业仍难舍“最低消费

  到饭店就餐,我们时常会看到有些饭店贴着“谢绝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x”等提示字样,这些行规一直以来颇受消费者诟病。今年2月14日,最高法院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区部分餐饮企业,发现有的餐饮企业依然抱着老行规不改。

  市民:因自带酒水被加收20元“开瓶费”

  今年大年三十,市民王先生与亲人一起聚餐,因自带酒水,被饭店加收了20元“开瓶费”,他至今想起来都觉得“冤”。

  王先生日前拨打晚报热线反映了此事。据他介绍,当天他和家里亲戚在矿工路一家饭店订了一桌酒席,想一起吃个团圆饭。当时,家人带了两瓶白酒、1瓶红酒和两瓶饮料,放在餐桌上。上菜时,服务生告知他们,店里禁止自带酒水,如果顾客自带了酒水,要加收“开瓶费”,每瓶20元。

  他们觉得不合理,就叫来了经理。经理说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如果他们现场点8瓶啤酒,可以免去开瓶费。最终经过协商,他们只开了一瓶白酒,交了20元的“开瓶费”,饮料免去了“开瓶费”。

  即便最后只交了20元“开瓶费”,也让王家人感觉不爽。王先生后来就此事向有关部门投诉,但没有得到有效答复。“餐饮店这种限制顾客自带酒水的做法明明不合理,但是却没人管。很多会做生意的商家,早就放开这种限制了。”王先生认为,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强这方面的监管。

  记者走访:部分饭店依然难舍“最低消费”

  2月25日上午,记者先后在市区荟文街、曙光街、中兴路、开源路等路段走访了多家餐饮店,发现部分餐饮店仍然坚持“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等限制,而部分餐饮店为了招徕顾客,主动取消了这些限制。

  在荟文街一家大盘鸡店内,记者赫然看到大厅里贴着“本店谢绝外带啤酒”的店堂告示,两个包间的门上也贴着醒目的“最低消费150元”字样。

  记者询问店员是否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法院的规定,店员不以为然地说:“现在不是还没有实施吗?”有店员进一步解释说,谢绝自带啤酒是因为店里跟人签的有啤酒供应合同,而对于包间设最低消费,一位女店员的理由是:“有的顾客只有三四个人,非要占一个包间,点了一盘鸡,开了几个小时的空调,我们根本挣不住啥钱。”

  在曙光街一家麻辣鱼店内,记者以消费者的名义询问时,吧台的服务员告诉记者,店内不能自带酒水,小包间没有最低消费,大包间最低消费280元;在中兴路一家饭店内,服务员告诉记者,单间最低消费180元,对于酒水没有严格要求,只要消费够180元就行。

  与上述餐饮店的做法不同的是,记者在开源路走访了香山宴宾楼和全聚德时,两家饭店均称没有设最低消费,也没有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全聚德餐厅经理李女士解释说:“我们一直没有设禁带酒水和最低消费的限制,主要是为了吸引顾客,只要让顾客吃得好,不浪费,达到顾客满意就好。”

  3月4日,记者在市民王先生大年三十就餐的矿工路那家饭店门口看到,“包间最低消费价目表”仍醒目地贴在墙上,提示语中还有“禁止外带酒水、小吃”的字样。

  记者随后拨打该店的订台电话,以顾客身份询问可否自带酒水及有无最低消费,接电话的女服务员明确回答:“包间有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记者询问如果顾客自带酒水怎么办,女服务员说,每带一瓶白酒需点店内5瓶啤酒,如果不点,每瓶加收20元“开瓶费”。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网站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