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人事任免:三副市长辞去职务 新任命一副市长
核心提示:6月28日,市四届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相关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接受巫家世、王建毅、罗永东辞去桂林市副市长职务,并任命兰燕为桂林市副市长。并第一次审议了我市首部实体法—— 《桂林市石刻条例(草案)》。核心提示:6月28日,市四届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相关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接受巫家世、王建毅、罗永东辞去桂林市副市长职务,并任命兰燕为桂林市副市长。并第一次审议了我市首部实体法—— 《桂林市石刻条例(草案)》。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记者文新军)6月28日,市四届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相关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并第一次审议了我市首部实体法—— 《桂林市石刻条例(草案)》。市委、市常委会主任赵乐秦主持会议并讲话。
赵乐秦(右二)主持召开市四届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图为新任命的工作人员向庄严宣誓。记者何平江摄
市常委会副主任潘永建、黄书明、、肖立华、赵德明,秘书长荣及其他市常委会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有关报告和说明,常委会组员分组进行了审议,委员们就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和。会议表决通过了桂林市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桂林市本级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了桂林市常委会关于批准《桂林市人民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桂林市市区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表决通过了桂林市常委会关于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接受巫家世、王建毅、罗永东辞去桂林市副市长职务,并任命兰燕为桂林市副市长。
赵乐秦为新任命的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随后,举行了新任命工作人员向宣誓仪式。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赵乐秦作了讲话,对我市首部实体法《桂林市石刻条例》起草工作所取得的进展给予肯定。他指出,《桂林市石刻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提高全市人民的文物意识,加强桂林石刻文物工作,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常委会组员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审议,为下一步《条例》的颁布奠定了基础。
今年是换届选举之年,将进行市、县、乡换届。赵乐秦要求全市各级要认清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党委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履行好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党的领导、充分发扬、严格依事有机统一,把握好“选好代表、开好大会”两个关键;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依法履行职责;要人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把发扬贯穿于换届选举各个环节;要严格依事,认真学习贯彻和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好各级换届选举工作;要始终绷紧换届纪律这根弦,严肃换届选举纪律和规矩,加督和查处力度,以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赵乐秦强调,今年也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基本建成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攻坚期,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全市各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市有机统一,以建设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国家机关为目标,以落实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根本,努力在服务大局中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与时俱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晓武,市委常委、副市长毕克新,市中级院长陈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鼎立,市常委会副秘书长,市各委室的副职,市直相关部门及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平乐县常委会负责人和6城区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代表列席会议。市民代表应邀旁听会议。
(2016年6月28日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刘红星的桂林市中级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秦雯的桂林市中级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核心提示:6月28日,市四届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相关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接受巫家世、王建毅、罗永东辞去桂林市副市长职务,并任命兰燕为桂林市副市长。并第一次审议了我市首部实体法—— 《桂林市石刻条例(草案)》。
(2016年6月28日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巫家世辞去桂林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2016年6月28日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建毅辞去桂林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2016年6月28日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罗永东辞去桂林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少荣辞去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少荣辞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2016年6月28日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二、各县区应选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根据人口数计算分配的代表名额为292名;各县区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3名,共51名。上述两项合计343名,具体分配如下:灵川县24名,全州县49名,兴安县24名,永福县19名,阳朔县21名,灌阳县19名,龙胜县13名,资源县13名,平乐县28名,荔浦县24名,恭城县20名,临桂区31名,象山区16名,秀峰区9名,叠彩区11名,七星区15名,雁山区7名。
其他应选代表名额87名。其中,应选82名代表名额由市统筹安排并另行分配到各县区进行选举,保留机动代表名额5名。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我市部队应选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名;中国人民武装驻我市部队应选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四、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6年9月10日以前由各选举单位依法选出。
桂林市常委会关于批准《桂林市人民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桂林市市区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
(2016年6月28日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钟麟受市人民委托对《桂林市人民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桂林市市区债务限额的议案》所作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财经委在议案审查报告中提出的。会议决定,批准《桂林市人民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桂林市市区债务限额的议案》。
(2016年6月28日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钟麟受市人民委托所作的《桂林市人民关于2015年桂林市本级决算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江建和受市人民委托所作的《关于桂林市本级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5年桂林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市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15年桂林市本级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