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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护理服务怎么开展!看广东上海实施方案!

  今年年初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 《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办事 ”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规划以来,各试点省市都在不断探索进行中。

  近期,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试点地区和时间、功能与定位、试点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组成。

  《方案》确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惠州等9市作为试点地区,试点时间至今年12月。截止5月底,9个试点城市共确定了140家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方案》规定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人员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证书》,并能在全国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方案》明确,服务对象包括:出院后患者,高龄或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终末期患者和慢性病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母婴人群,其他有居家护理需求的特殊病患人群。

  《方案》,确定了第一批43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涵盖了基础护理、慢病管理、康复护理、老年护理、中医护理、母婴护理、产后访视、骨科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服务内容。

  《方案》还特别规定了4类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情况:服务对象病情疑难复杂或病情不稳定,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存在医疗安全风险的;涉及含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需提供输液等创伤性且医疗安全风险大或对操作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护理项目的;超出常规护理服务项目范畴的其他情况等情况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另一试点城市,上海市根据国家卫健委的相关文件,为了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保障上门护理服务质量和安全,结合上海市工作实际,也制定《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工作目标,组织管理,试点内容,实施步骤,有关要求组成。

  《方案》确定了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上海市长宁、普陀、静安、浦东等部分区、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上海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

  《方案》规定具备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可派出本机构注册(或备案)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派出的应当至少具备 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部分项目如:腹透管维护、PICC 维护必须要求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在国家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方案》明确服务对象重点是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或者母婴人群。

  《方案》根据调研和专家论证形成《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项目覆盖皮肤护理,导管维护,各类注射,标本采集,标本采集,基础护理,健康指导,中医护理,母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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