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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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2019年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中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约1.5亿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约4000万人。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然而,此类服务的供给侧显然不那么充裕。
上门护理服务之所以稀缺,与当前医疗资源的分布也有一定关系。一方面,大多数护理服务还是由传统医院及养老机构提供,很少有区域性的专业护理机构。因此,大部分护理人员并不能随意出外勤,更多的护理服务还是会发生在机构内部。另一方面,有部分地区出现由社会力量自发形成的护理团队,靠着社区间的口碑形成一定的规模,即已具备“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雏形,但由于其整个服务流程和由此产生的护理费用、医疗风险等情况很难控制,所以,这种方式的护理始终不能形成规模。并且,不少服务也存在与职业规定不相符合的现象。中国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庞大的人口基数也增加了应对这一问题的难度系数。
(一)依法开展,规范服务。“互联网+护理服务”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基础,坚持“线上线下,同质管理”的原则,确保有关服务规范开展,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二)以人为本,满足需求。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健康特征和对护理服务迫切需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统筹发展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服务,增加护理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三)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创新护理服务模式,探索培育护理服务新型业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遵循市场规律,激发市场活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结合本地实际和护理工作特点规律,科学稳妥、循序渐进地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不断调整,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构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理模式可以充分促进信息的流通,使护理人员的分配和工作更有效率,将有效满足中国这部分民众健康方面的需求,尤其是在应对老龄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19年1月2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
(一)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主体。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派出的注册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特征识别技术加强管理,并配备护理记录仪。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应建立退出机制。
(二)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对象。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和人群健康特点,按照突出重点人群、保障质量安全、防控执业风险的原则,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具体服务对象。
(三)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在调查研究群众服务需求,充分评估环境因素和执业风险的基础上,组织制订本地区“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原则上,服务项目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可以使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明确,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及时总结评估“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尽快形成规范健全的制度。深入推进基层中医馆信息平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银保监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