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灌阳县灌阳镇鹤龙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委托,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拟对桂林市灌阳县灌阳镇鹤龙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桂林市灌阳县灌阳镇鹤龙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地点:桂林市灌阳县灌阳镇鹤龙村等5个村。
项目编号:ZHGX-2014-098
批准文号:桂国土资发[2013]48号。
招标人:灌阳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桂林市灌阳县灌阳镇鹤龙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包含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及其他工程(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指定范围内施工)。
建设规模474.46公顷,
项目投资约1038.8万元
工期:365日历天。
工程质量:达到施工设计标准及土地整治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格且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并取得通过年检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4、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5、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条件(桂国土资发[2011]27号)文要求的参建单位,且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或(桂国土资办[2011]108号)、或(桂国土资发[2012]117号)、或(桂国土资发[2014]34号)文推荐的施工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从业行为、信用差或因违规等原因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报和约谈的施工企业。
6、业绩要求:近三年(2011年~2013年)承担过单项工程1500万元及以上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
7、灌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材料(出具时间应处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日期之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要求:
(1)本县分16个项目进行招标,本次招标是本县其中的一个项目。在县16个项目的公开招标期间,每个投标人可投多个项目,但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二个项目,且每个项目必须有独立的与其他项目不同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已中二个项目的投标人不允许再参加本县其他项目的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2)根据桂国土资发[2012]116号规定本项目施工实行押证管理:签订施工合同时,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将相应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项目业主保管,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该证书。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合同价款的2%,均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存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项目施工期间,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五大员”必须长驻施工现场。
(5)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否则,视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依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进行中标公示。
三、投标报名及购买标书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1月14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招标文件每本250元,图纸及资料费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发售负责人:黄工、王工,联系电线。
标书费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合格后,请将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存入或转账至招标人指定专用账户(不接受网汇、现金、信汇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或现金存款单)或持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同时在汇款或存款单据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招标编号。缴款以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请投标人注意银行存款、汇款到账时间风险。
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0017301040016605
报名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报名期间开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并一同携带下列材料报名: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水利水电或公路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013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灌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材料(出具时间应处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日期之间),近三年(2011年~2013年)承担过单项工程1500万元及以上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部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现场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开标;地点: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南宁市双拥路20号南鹰宾馆五号楼3楼,邮编:530021,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传线。
六、信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