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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注意!广州全市性竞赛将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普通中小学“掐尖”怎么治?1月2日,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要求全市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市教育局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广东4所学校“掐尖”被全省通报批评

近年来,不少学校以竞赛获奖作为录取学生的重要标杆,日前,深圳、中山、佛山、广州四地的10所普通中小学因违规招生,严重扰乱了招生工作秩序,被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取消2020年全省评先评优资格。这些学校的变相“掐尖”行为,相应地催生了各类竞赛班,竞赛活动逐渐“变味”。从赛事报名到上课到参赛,培训班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而家长和学生也被迫付出了沉重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

据广州市教育局介绍,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粤教基〔2019〕16号)等文件要求,市教育局结合广州实际,在广泛征求广州教育学会、各区教育局、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申请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即主办方),对主办方提出了具体的资质要求,明确了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依据的文件要求,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明确了申请时间、受理单位、审核流程、公布渠道等。与教育部、省教育厅一致,明确了市教育局核准举办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全市性竞赛活动做到“零收费”

据悉,《管理办法》在总则、申报与认定、组织要求与日常监管等方面与《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粤教基〔2019〕16号)确定的机制基本保持一致,同时,结合广州实际,作了相应明确。

《管理办法》明确了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提出了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组织要求:全市性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参赛单位均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过程中,活动主办方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全市性竞赛活动。

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全市性竞赛活动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全市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市教育局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与教育部、省教育厅一致,《管理办法》明确了市教育局核准举办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全市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日常监管包括实行清单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制度,并且对出现违规情况和整改不到位的情况明确了相应处理规定,确保竞赛活动的健康有序。

全市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并正式印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球”“全国”“国家”“大中华”“广东省”“全省”“广州市”“全市”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市教育局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督导、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主办方、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

(记者 庞泽欣 通讯员 穗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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