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规范采购货物类招标采购文件2016年6月19日
从2012年10月8日起,我市采购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货物类招标采购文件将使用统一范本。这是我市采购监管部门为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
针对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采购文件存在着编制不够规范、内容不够严谨的问题,我市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和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采购工作指南》,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对采购货物类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招标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格式、条款、评标标准等实行统一标准文本。在招标采购文件中统一列明了废标条款、联合体投标要求、在评标办法中体现了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的国家产业政策、对供应商违约不诚信的约束等,一定程度上防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为设置的陷阱及不合理的倾向性、排他性条款,采购招标投标过程更加公平、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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