淲韦丽萍与再审申请人林敬娣、林敬群、被申请人李根稳、林日雄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
京公网安备:5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公告
(2016)粤01民申129号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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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丽萍:
本院受理你与再审申请人林敬娣、林敬群、被申请人李根稳、林日雄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1民申1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林敬娣、林敬群的再审申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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