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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区农信联社违法遭罚 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

  北京12月18日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铜川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铜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显示,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王益区农信联社”)贷款实际用途与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不符,贷后检查不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铜川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其处以35万元罚款。

  经记者查询发现,王益区农信联社全名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2000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1.07亿人民币,杨立鸿为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为贺玉花等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6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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