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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堪比大片!冒用身份应聘财务总监,盗取现金1900余万元!

  2020年2月10日晚,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接到辖区某民营企业报警称:公司账户1900余万元在春节期间被盗,公司复产面临极大困难。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经初步侦查,警方发现该公司詹某某(假名索某某)在案发后失联,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嫌疑人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办案民警克服疫情期间各种困难,先后在深圳、长沙、贵阳等地转战多日后,于2月21日,在贵阳市嫌疑人租住处附近,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詹某某抓获,在嫌疑人租住处发现了各类假发、大量被冒用的身份证件,并在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箱中缴获已取出的美元、港币、人民币等现金赃款合计折算人民币1900余万元。  

  警方搜出的假发  

  警方搜出的赃款

  案件细节堪比拍大片

  民警通过其他侦查措施发现,所谓“索某某”其实只是一个“伪装”,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是一名有着前科犯罪人员詹某某。2012年,詹某某曾在重庆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当时的作案手法与此案极其相似。  

  在2011年的案件中,詹某某就曾经使用了数十个伪造的虚假身份实施犯罪,警方在其住处搜出了四五十张身份证和大量银行卡,给当时警方的调查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甚至连嫌疑人的父母都一度以为其是清华大学毕业的。当时的抓捕工作持续了一年时间。  

  2013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曾对詹某某的相关案件有详细报道。

  《今日说法》中将詹某某称为“隐形人”的作案手法,在此案中再次出现。

  嫌疑人詹某某于2019年5月(2019年2月刑满释放)伪造了高学历及其他文凭证书,冒用了索某某的身份,通过网络招聘的方式进入该公司工作。  

  入职后,詹某某的职务是公司的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也是“勤勤恳恳”,他还建议公司负责人修改了财务资金输出审批制度。直到案发后,负责人这才反应过来,詹某某这么做,其实只是为了完全掌握公司的资金兑付详细流程和窃取支付U盾及密码。

  而在初步查明其身份后,民警发现了更为棘手的问题:詹某某系湖北省黄冈人,且在作案后潜逃多地。在疫情防控期间,办案民警不畏疫情传染风险,跟着嫌疑人的踪迹,先后深入广东、湖南、贵州实地追踪调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深圳、长沙等地辗转作战多日后,警方终于在2月17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发现了詹某某的踪迹。2月21日一大早,侦查员在连续三天三夜的冒雨蹲守后,终于在贵阳市嫌疑人租住处附近,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詹某某抓获。

  由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不便,且詹某某特殊的身份(其已无真实身份证件,无法乘坐高铁飞机)民警为了保证人员和赃款的安全,经过慎重考虑,决定采取租车的方法返回南京,尽量减少与沿途人员的接触,并尽量避开疫情严重区域。  

  2月22日下午,经过近2000公里,26个小时的艰苦行程,犯罪嫌疑人詹某某被警方押解到南京,所盗窃的1900余万元赃款被警方同车押回。

  目前,此案的其他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相关链接

  我国刑法关于职务侵占罪规定在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聪明人更应该把心思放在正道上,

  想要走捷径一夜暴富,

  等来的可能更多是法律的制裁!

  来源: “江宁警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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