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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购物店骗局桂林批发市场在哪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14日,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2年第22号(总第81号)

桂林旅游购物店骗局桂林批发市场在哪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14日,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2年第22号(总第81号)。

  据通告,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取调味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糕点、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罐头、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饮料、酒类、蛋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豆制品、食糖、其他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8大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检出不合格样品45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桂林花生唐店抽检的豇豆(豆角),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水胺硫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在平乐县张家镇好鲜生购物超市抽检的小台芒,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25日,苯醚甲环唑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在桂林市恭城盛世天和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小台农芒,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7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四)在会仙镇农贸市场秦运英处抽检的葡萄,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0日,苯醚甲环唑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在荔浦市新美百姓购物广场超市的山东大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4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六)在荔浦市全之家超市抽检的大肉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七)在荔浦市东昌镇栗新路4号周良会蔬菜摊抽检的山东大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八)在平乐县老邻居生鲜生活超市抽检的油桃,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甲胺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九)在桂林市七星区乐永购商贸行抽检的香蕉,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4日,吡虫啉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在龙胜裕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抽检的红茶,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乙酰甲胺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在桂林市临桂区家家福购物广场中心抽检的长豆角,生产日期为2022年 8月4日,水胺硫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在桂林市临桂区小文蔬菜铺抽检的豇豆(青豆角),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1日,倍硫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在永福县阳光购物中心抽检的豆角,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倍硫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四)在新宁县家家乐超市有限公司资源县梅溪分公司抽检的芹菜(香芹),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4日,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在平乐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抽检的早柑,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5日,克百威、2,4-滴和 2,4-滴钠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在资源县梅溪镇凌华超市抽检的姜(肉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0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在灵川县赵峰园馄饨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4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桂林批发市场在哪,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在荔浦游记包子店抽检的豆沙包桂林旅游购物店骗局,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7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九)在桂林市雁山区友邻汇百货超市抽检的老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2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十)在资源县泉亨购物广场抽检的黄肉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铅(以Pb计)、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桂林批发市场在哪,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一)在全州县龙元发生活超市抽检的生姜桂林旅游购物店骗局,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铅(以Pb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二)在资源县城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老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2日,铅(以Pb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三)在荔浦市易广达超市抽检的线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在广西桂林市广佰汇超市有限公司抽检的小米椒,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9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五)在桂林市叠彩区观音阁市场陈满秋蔬菜摊抽检的线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六)在恭城县莲花镇华联生活超市抽检的小米椒,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七)在平乐县好好鲜生购物超市抽检的小米椒,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7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八)在平乐县承标蔬菜店抽检的老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7日,铅(以Pb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九)在平乐县家家福超市抽检的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铅(以Pb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三十)在西山市场唐花妹处抽检的米辣椒,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桂林批发市场在哪,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一)在荔浦市马岭镇宾利隆超市抽检的子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铅(以Pb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二)在阳朔县关云粮油店抽检的茄子,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十三)在桂林市临桂区枫林绿色蔬菜店抽检的韭菜,生产日期为 2022年8月12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四)在六塘镇农贸市场黎七香处抽检的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0日,铅(以Pb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五)在桂林资源万发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抽检的鲜湿米粉,生产日期为2022 年6月25日,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六)在资源县聚福楼饭店抽检的餐饮具(料碟),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29 日,大肠菌群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七)在灵川县好实在餐馆抽检的大碗(自消餐具)桂林旅游购物店骗局,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大肠菌群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八)在临桂海润饭店抽检的菜碗(自消餐具),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2日,大肠菌群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九)在桂林市维尔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饭碗(自消餐具),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大肠菌群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四十)在荔浦德强杂货店抽检的冰皮绿豆蓉(广式月饼),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3日,菌落总数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四十一)在平乐县小毛油榨坊抽检的花生油,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四十二)在永福县海鸥购物广场抽检的甜醋,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6日,总酸(以乙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桂林批发市场在哪,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十三)在平乐县二塘佳都月酒店有限公司抽检的餐饮具(筷子),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十四)在桂林市叠彩区合味餐饮店抽检的汤碗(自消餐具),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四十五)在桂林市叠彩区隆江快餐店抽检的大碗(自消餐具),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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