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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警方破获一起风景名胜区内非法采矿案 两人被捕

桂林警方破获一起风景名胜区内非法采矿案 两人被捕

  近日,广西桂林市公安局漓江分局破获了广西首例风景名胜区内非法采矿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2名,依法惩治了破坏漓江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了漓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中新网广西新闻10月12日电(刘传勇)近日,广西桂林市公安局漓江分局破获了广西首例风景名胜区内非法采矿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2名,依法惩治了破坏漓江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了漓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桂林市阳朔县福利镇屏山村依山傍水,自然资源丰富。警方披露,今年4月底至5月初,村民莫某军、莫某全二人在未取得任何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请挖掘机在屏山村以北的西山嵅开挖集体所有的山地,一共破坏山体约1760平方米,堆放石料约1250立方米,预估破坏价值超10万元人民币。 开山挖石的同时,该二人还私自出售私挖所得石料200立方米,获利15225元。

  5月20日,桂林市漓管委将该起案件线索移交至漓江公安分局。经过前期摸排和调查取证,初步认定莫某军、莫某全二人的行为造成了国有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属于非法采矿行为。由于该案还涉及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非法采矿问题,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结合上级机关关于开展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分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案件进行深入侦办。

  矿产破坏价值的数额、涉案采矿区是否属于漓江风景名胜区范畴这两项条件对“非法采矿罪”的定罪起决定性作用。为提高案件侦办质量和效率,漓江分局一方面寻求专业机构对矿产破坏价值进行估价鉴定,一方面积极联系桂林市漓管委、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明确涉案区域划分归属。

  同时,分局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交流,依托“提前介入”机制和“审前会商”制度,多次召开会议商讨案件定性,把握侦查方向,明确取证内容,检察院、法院为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为案件流程的快速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经过前期调查走访、深入摸排,专案组基本认定了案件事实,固定了相关证据。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地质机构的鉴定,莫某军、莫某全二人在漓江风景名胜区“禁采区”西山嵅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800立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超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8月26日,两名涉案嫌疑人莫某军、莫某全被抓获归案,该二人对非法采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9月30日,二人被批准逮捕。

  此案的侦破,不仅依法惩治了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分子起到了警示教育的震慑效果,向广大群众宣传了保护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桂林“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下一步,桂林市公安机关将紧跟国家可持续发展理念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切实做好漓江生态治理保护工作,强力打击整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为打造世界级旅游胜地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建设桂林生态宜居城市贡献公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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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广西桂林风景图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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