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摘要)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08,030,000股,将于2022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桂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2020年10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0年10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3、2021年10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行人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自有效期届满之日(2021年10月29日)起延长至2022年10月29日。
4、2021年10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0月29日。
2020年10月20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桂林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021年6月2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7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8,030,000股新股,核准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有效期12个月。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后,发行人向本次发行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股数为108,030,000股,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08,030,000股新股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10月15日),发行价格为4.4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
根据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本次发行相关方案,桂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拟认购数量为108,030,000股,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4.43元/股,拟认购金额为478,572,900.00元。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于2022年5月23日向认购对象发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截至2022年5月24日,认购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安信证券的发行专用账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5日出具了《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之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5-00003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5月24日14:42止,安信证券已收到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478,572,900.00元(大写:肆亿柒仟捌佰伍拾柒万贰仟玖佰元)。2022年5月24日,安信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尚需收取的保荐与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5日出具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5-00002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5月24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8,03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8,572,9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877,358.4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65,695,541.5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3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57,665,541.51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8,572,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与安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本公司已于2022年5月31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08,030,000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桂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桂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关联交易情况已按规定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桂林旅游登载于证券监管部门指定媒体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桂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由桂林市国资委100%出资成立,不是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根据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及发行对象出具的说明,桂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对象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桂林市国资委、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和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已报备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桂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对象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成就,合同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4.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于2022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2年6月10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桂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以公司2022年3月31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发行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新股108,030,000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相应增加,总负债将相应减少,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8,572,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对现有业务及资产进行整合。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新增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交易。
1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1年、2022年1-3月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1年、2022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与安信证券签署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聘请安信证券作为桂林旅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安信证券指定庄国春、田竹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尽职推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摘要)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7号);
- 标签:桂林旅游股价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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