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全面提升我市群众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到2022年,全市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健康生产生活环境初步形成,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市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居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要健康指标水平位居广西前列。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广泛开展健康素养促进工作,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与技能。推动“互联网+健康科普”,市、县(市)级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栏目。建立完善全市健康促进与教育专家库和资源库。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0%和30%。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建立健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广泛参与,保障合理膳食行动落地见效。推动普及“食物多样、营养安全、吃动平衡”的合理膳食理念,促进科学理念深入人心,逐渐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方式。聚焦食堂、餐厅等场所,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积极引导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学校等试点示范创建。加强营养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制定营养健康标准,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将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不断发展壮大各级体育健身组织,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全面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建设体育场地设施,确保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国家平均水平。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努力打造“15分钟健身圈”。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建立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举办三月三民族体育炫、大众篮球、五人制足球、马拉松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品牌赛事活动。倡导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活动,全市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科学健身项目。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1%和92.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分别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
4.实施控烟行动。全面加强控烟宣传教育,让市民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计划;加大对外来游客的控烟宣传力度,加强对景区、景点、旅游船(巴士)、宾馆、饭店等的控烟干预工作。落实国家为提高控烟成效所采取的税收、价格调节等政策措施。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实施行业监管控烟工作,推动建设无烟党政机关,加强戒烟门诊建设。鼓励公民、企业创建无烟家庭和健康企业。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提倡成年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为7—8小时,提倡全社会保障未成年人充足的睡眠时间,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网络,重视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救治救助、康复服务等工作,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85%。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健康单元建设。把健康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全过程,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积极开展“美丽桂林”乡村建设活动,抓好以“厕所”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加强废弃物分类处置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溺水、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持续加大母婴安全保障力度,严格管控妊娠风险。加强女性婚前、孕前、孕期等重点阶段健康管理,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促进生殖健康;落实出生缺陷和地中海贫血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儿童保健工作,完善孕产妇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以及残疾儿童康复救治制度。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支持儿科、产科、助产等人才培养。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及以下和4.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1.5/10万及以下。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动员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有益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以“健康促进学校”“无烟校园”及“卫生优秀学校”为抓手,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开展爱眼护眼、保护牙齿、禁烟、禁毒、青春期保健等宣传教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一小时”。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推进中小学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督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和雇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鼓励创建健康企业;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持续为“零”。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积极面向老年人普及健康知识。开展老年健身、保健、疾病防治与康复等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干预,加强预防老年人跌倒等干预和健康指导。宣传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更多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农村,乡镇卫生院设置养老病床,在城市,对于病床使用率不高的医疗机构部分床位改为养老病床,为周边社区的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研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尽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对公共设施、住宅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新建小区打造成老年友好型小区。推进健康养生养老产业发展,打造一批长寿养生养老知名品牌。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普及公众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二级及以上医院卒中中心具备开展静脉溶栓的能力,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和医院卒中中心具备开展动脉取栓的能力。继续推进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健全肿瘤登记报告制度,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完善肿瘤诊疗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单病种、多学科”诊疗模式,规范常见多发肿瘤的诊疗、用药和检查。创新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中医癌症诊疗模式,提高临床治疗效果。鼓励建立专科联盟、医联体等多种形式的癌症专科联合体,提升我市癌症诊疗能力。完善医保和救助政策,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推荐高危人群主动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球菌疫苗。着力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肺功能检查仪等相关诊疗设备,提高肺功能检查能力。为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提供筛查干预、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功能康复等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提高糖尿病知识群众知晓率,提示居民关注个人血糖水平。倡导40岁以上人群每年至少检测1次空腹血糖,对糖尿病前期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及生活方式干预,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降低糖尿病并发症发生率。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
15.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精准施策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降低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风险。加强学校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严防埃博拉出血热、登革热、疟疾等传染病境外输入。强化寄生虫病、饮水型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市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16.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促进中医药与大健康产业、养生养老融合发展,推动中药材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树立国家重点专科经典病房示范,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治未病中心(科室)”。推进基层中医馆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办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或与周边的中医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为老年人健康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分别达100%、75%和100%、80%。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制定印发《桂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细则(2020—2030年)》,统筹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的组织实施。推进委员会设立16个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评估监测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组建推进委员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落实重点任务。
(二)广泛动员参与。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行动,养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各学校、各社区(村)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健全支撑体系。从相关领域遴选专家,成立市级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健康中国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加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我市实施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和进展成效。编制优秀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市总工会、妇联、科协,桂林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烟草局,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医保局,市残联、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林业和园林局,气象局,南宁铁路局桂林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市总工会、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市总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体育局、医保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医保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统筹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按年度研究部署行动推进的重点任务,并协调推动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领域专家、市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代表若干名(具体人员由推进委员会按程序确定)。
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与爱国卫生有关工作的衔接。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麦浩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专家代表等担任。
推进委员会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推进委员会主任批准。
为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有关部署,开展桂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监测和考核工作,保障我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桂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监测和考核工作在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下开展,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推进监测和考核工作,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监测和考核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提供监测和考核技术支撑。
推进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领导推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及时处理跨部门、跨地域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建立指标体系,并组织监测和考核;根据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和考核指标、内容。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实施我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的重大问题,及时落实我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的具体政策措施,开展监测和评估,并按要求将监测和评估情况报送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专项行动工作组。
各县(市、区)根据桂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部署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监测和考核办法。
(一)监测主体。监测评估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监测评估及结果上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市、区)按要求制定本地监测评估办法,开展监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桂林市各专项行动工作组。
(二)监测内容。以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和现有信息数据为基础,根据桂林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情况,依托各部门数据信息工作渠道、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结果运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一)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提供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组织考核;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考核办法,并细化落实到各地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围绕我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主要目标任务要求、年度推进重点工作要求,同时兼顾数据的可获得性,建立年度考核指标框架。各县(市、区)在开展考核工作时,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完善。
2020年进行试考核,通过探索实践,逐步固定考核指标,在实践中完善桂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要坚持科学考核,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尽量减少基层负担。
(三)结果运用。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标签:桂林的优良膳食方式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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