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酒后不要再开车! 蒋某:好的......半小时后蒋某二次酒驾被抓
“都怪我自己不听劝啊,又喝酒开车!”9月22日,桂林兴安县的蒋某因二次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而就在蒋某因酒驾被查获 半小时前,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执勤民警 还多次提醒他酒后不要开车,可他偏要以身试法,最终进班房。
9月10日下午,桂林市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在S202省道52公里800米(志玲路乐满地3号门)处开展酒驾醉驾专项统一整治行动。
17时许,蒋某看见有交警的整治行动便凑上前去看热闹。“你喝酒了?开车了没有?”正在执勤的民警闻到蒋某身上一股酒味询问道。蒋某也老实告诉民警自己喝酒了但没开车。执勤民警得知情况后便多次提醒蒋某酒后不要再开车,叫家人或者朋友来接他回家,蒋某听后也是满口答应。
17时31分许,执勤民警依法将一辆经过检查卡点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拦下进行检查。谁知,驾驶员正是半个小时前凑热闹时民警耐心提醒的蒋某。民警当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民警还发现蒋某于2019年6月在兴安县三台路秦人街路口因酒驾被兴安交警处罚过。此次违法行为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蒋某行政拘留,并处以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广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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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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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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