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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的通告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强化秸秆禁烧管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焚烧秸秆危害巨大,会产生大量的烟尘、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容易诱发呼吸道、肺部、眼科等疾病,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会威胁我们的环境安全,影响空气质量;会降低大气能见度,妨碍交通,导致事故;产生的高温会破坏土壤结构,降低土地质量,引发火灾事故等。

二、鼓励支持广大农户和企业通过秸秆还田和秸秆作饲料、肥料、基料、燃料、原料等方式对农村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

三、在文水县全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各类污染物质。

四、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文水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禁烧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专门巡查队伍,实行网格化监管,发现焚烧现象及时整改处置;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全县大田范围内秸秆禁烧管控职责,林业局严格落实全县林区、林带、干果经济林范围内秸秆禁烧管控职责,城市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城区范围内秸秆禁烧管控职责,成立巡查队伍,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公安局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质的单位和个人,由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整改。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公安部门对涉事人员进行训诫;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等渠道,强化秸秆禁烧危害和法律法规等宣传,对重点人群加强教育培训,做到家喻户晓、知法守法。

七、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

举报电话:

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0358-3012255

县 农 业 农 村 局:0358-3032031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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