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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9部委发文,2025年前要健全院前急救!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个部门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院前医疗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急救、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到2025年,建成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省、地市、县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医疗急救专业人才培养是重中之重

《通知》称,始终将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动体系发展的关键环节,从人才培养、职业发展、薪酬待遇、人员转归等方面统筹谋划,切实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质量与效率,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要加强医教协同,加强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强化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培训。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组织急救中心医师定期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急诊、重症监护、麻醉等临床技能培训。

在人才引进方面,各医疗机构要创新院前医疗急救医师和护士招聘引进举措,确保满足服务要求。

考核结果与职称晋升、绩效分配挂钩

为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通知》要求,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挂钩。充分考虑单位属性、行业特点、资金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核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重点向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倾斜。

拓展急救人才发展平台

进一步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急诊医学(中级)专业考试大纲,兼顾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特点,职称晋升中侧重考查专业性、创新性和院前临床综合服务能力。

鼓励各地推动急救中心(站)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探索建立院前急救医师转岗机制。

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将纳入医保

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科学核算服务成本,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回收部分成本,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运行,引导公众合理急救需求。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5年,要完成的目标

《通知》称,到2025年,建成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省、地市、县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具体指标:

地市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及县级市设置急救中心(站)。

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

以地级市为单位,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3万人口1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

全国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率达到100%。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到98%。

地市级以上急救中心设立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与本级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站)急救医师数量满足服务需求。

完善院前院内急救衔接机制

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落实医院首诊负责制,规范院前院内工作交接程序,整合相关科室,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提高救治效率。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实时交互智能平台,推行急诊急救一体化建设。

国家卫健委

(版权归原作者)

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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