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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不符+酒驾 这位兴安人被记24分还罚款!

驾车上道路行驶需持有与相应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但仍有少数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明知不可为却偏要以身试法。10月26日,兴安交警就查获了一起准驾不符还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结果自然是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千辛万苦考取的驾照相关科目也要重考……

2020年10月26日,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重要路段开展夜查酒驾统一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准驾不符且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晚21时34分,马口岭中队在城区兴桂路朝阳大道路口设置临时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驶入执勤卡点,执勤交警对其进行拦截检查。一靠近驾驶人苏某,一股酒气就扑鼻而来。执勤交警当即现场对苏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交警对苏某的身份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并未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苏某因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将依法对其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因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将对其做出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而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因苏某累积记分达到24分,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后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为了自己的家庭幸福,为了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按照自己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此次行动,共查处酒驾6起,无证驾驶2起,准驾不符1起,兴安交警将持续发力,重拳打击各类交通违法现象,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平安到家!安全驾驶!平安到家!

兴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通讯员:蒋琦莉

小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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