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撞上二次酒驾,一个立案一个行拘……
日前,桂林市兴安县发生一起小车撞上轻便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令人意外的是,两车驾驶员一人无证醉驾,一人二次酒驾且驾驶套牌二轮轻便摩托车。最终,两人均受到法律严惩。
9月21日18时许,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转来当事人刘某军的报警,称当天下午3点左右,他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兴安县城区喜屋酒店门前路口被一辆小车撞伤了,双方车辆均已撤离现场。但由于双方在医院经过协商私了不下,请交警队派人前去处理。
兴安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到达医院后,经过初步了解得知,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刘某军肩夹骨错位,其他部位并无大碍,但是二轮电动车乘客周某敏有点严重,不仅肩夹骨错位,肋骨也断了好几根。在询问当事双方的过程中,民警看到双方驾驶员面色潮红并闻到有一股酒味。随后,民警分别对双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小车驾驶员朱某朝酒精含量达85.14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而电动车驾驶员刘某军酒精含量达62.57mg/100mL。
▲图为刘某
▲图为朱某
民警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小车驾驶员朱某朝并未取得驾驶证,属无证驾驶。而刘某军驾驶的电动车,额定功率为1200W, 整备质量为98kg。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该车额定功率远超电动车额定输出功率400W,整备质量也高于电动车整备质量55kg的标准且无人力骑行装置。因此,经技术鉴定,该车并非电动车,而是二轮轻便摩托车(机动车)。且经查询,该车并未办理入户登记手续,为套牌车。刘某军还曾于2018年9月30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兴安交警查获并进行了行政处罚,此次酒后驾驶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朱某朝交代,事故发生前一天晚上他与朋友喝了两斤白酒,第二天早上也喝了半斤白酒,下午因要去兴安城区银杏广场接人,行驶至事发路段右转弯时,看到陈某军驾驶的电动车直行而来,感觉距离自己的车还有十多米远,结果在转弯过程中两车还是相撞了。
刘某军则称,那辆电动车是今年4月买的新车,挂的车牌系原来那辆旧的二轮电动车车牌。事发当天中午,他、周某敏与其他两个朋友吃饭,因为前一天晚上也喝了不少酒,席间他仅喝了一纸杯白酒。饭后休息一个小时左右,认为自己开的是电动车没关系,便驾驶电动车搭乘周某敏到菜市场去买了菜,准备到周某敏家吃夜饭,当行驶到事发路段时,因担心车上装的菜掉落,于是低头驾驶,就在刘某军低头瞬间事故发生了。
事故发生后,双方进行了协商,后因协商未果,刘某军选择了报警处理。后根据民警现场勘查及调查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朱某朝醉酒后无证驾驶桂CXXXX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兴安县城区兴桂路与新民路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未注意避让直行的机动车,朱某朝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刘某军在本次事故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前方车辆动态、违反规定载人且未佩戴安全头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10月10日,朱某朝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10月30日,刘某军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为了您自身及他人的出行安全
切莫酒后驾车!!!
广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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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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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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