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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公安局关于启用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的公告

灵川县公安局关于启用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行车安全,规范我县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文明出行,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建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已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现决定在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摄录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将对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1、 违反禁令标志(包括在禁止停车路段违法停车)。

二、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设置地点:X114文兰线3.7km至5.2km路段(即九屋镇政府至九屋镇汽车站路段集镇范围内。)

三、以上设置地点相关路口、路段将进行摄录取证,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及道路沿线商户、居民支持与配合。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四、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0日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灵川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25日

广西桂林交警

(版权归原著作)

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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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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