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 你买过吗?桂林这些批次的零食、水果…不合格!
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三批次食品不合格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糖、水果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速冻食品和餐饮食品9类食品1249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总体情况
抽检食糖18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水果制品42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饮料3批次、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食用农产品132批次、检出4批次不合格样品,水产制品13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粮食加工品777批次、酒类24批次、速冻食品26批次、餐饮食品21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其中桂林检出不合格产品
阳朔县大西街购物广场(普通合伙)销售的、标称桂林漓芝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百香果干”(生产日期/批号:2020-8-1、规格:90克/袋、商标:漓江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6.8×103CFU/g、②1.3×104CFU/g、③1.1×104CFU/g、④1.2×104CFU/g、⑤1.3×104CFU/g,标准值为n=5、c=2、m=103CFU/g、M=104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荔浦羊洋食品批零部销售的、标称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鱼皮”(生产日期/批号:2020-6-2、规格:100克/袋、商标:加减乘除食品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N-二甲基亚硝胺,检验结果为20.58μg/kg,标准值为≤4.0μ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荔浦市易广达超市销售的“鸭蛋”(购进日期/批号:2020-9-6、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验结果为167.1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南宁、桂林、玉林、河池、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南宁、钦州、桂林、玉林、柳州、梧州、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1批次化肥不合格
为加强生产及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020年我局对全区化肥产品质量开展了广西监督抽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其中桂林检出不合格产品
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反映出的问题,各有关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桂林市场监督管理局:10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2020年10月,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取蔬菜、鲜蛋、水果类、水产品等678批次,合格产品668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率为1.47%。其中,蔬菜321批次,检出7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2.18%;鲜蛋55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3.63%;水果类263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0.38%;水产品3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 龙胜县城民贸市场一楼吴利群经营的茄子,不合格项目为氧乐果。
(二) 龙胜县城民贸市场一楼吴利群经营的白壳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
(三) 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26号桂林国贸广场(国贸益华城)负一层桂林益华顶之选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本地鸭蛋,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四) 阳朔县白沙镇解放街318号阳朔县白沙镇国大超市经营的西芹,不合格项目为甲拌磷。
(五) 灵川县灵川镇灵南路“旺角名门”商住楼七星区一家人自选超市灵川分部经营的韭菜,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
(六) 灵川镇灵南路商贸城桂林灵川县家惠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桂七芒,不合格项目为氧乐果。
(七) 荔浦县荔城镇中心市场四楼A区荔浦县新新百姓购物广场经营的红米椒,不合格项目为氧乐果。
(八) 临桂区临桂镇虎山路3号广西桂林金港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九) 临桂区临桂镇人民路108号鑫源广场1#2#楼1-2层临桂县百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天时椒,不合格项目为氧乐果。
(十) 灌阳县黄关镇开发区066号1-1灌阳县黄关镇胜易生活超市经营的散装西芹,不合格项目为甲拌磷。
以上产品的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并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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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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