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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力,桂林空气质量“节节高”

2015年以来,桂林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与2014年相比,2019年优良天数增加73天,PM2.5和PM10年均浓度连续5年下降,下降幅度分别达到37.2%、43.9%,是全区唯一连续5年完成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的城市。2020年截止到11月30日,我市空气优良天数327天,比去年同期增加18天,PM10、PM2.5浓度均值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2.5%、15.6%。

一是持续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污染防治理念全区领先。2016年,首次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的约束性指标。调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委书记担任第一主任,市长担任主任,强化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在全区率先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督,解决了大气污染防治履职不到位、协调难度大的被动局面,强化了大气污染防治“一盘棋”的观念。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月组织职能部门通报大气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群,共享大气治理信息,协商解决大气治理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有效地打破了部门间职责交叉、责任虚化的壁垒,形成了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路线图更加精准、作战图更加明晰,排兵布阵更加科学,攻坚战更有成效。

二是持续做好统筹谋划,精准施策聚合力。创新工作思路,做好统筹谋划,大气污染防治各领域面面俱到、全面出击,做到“源头全覆盖、管控无死角”。“十三五”期间共制定《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8-2020年)》《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两年可持续行动计划(2019—2020年)》等计划(规划)10个,推动出台《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4个;制定《桂林市砖厂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方案》《桂林市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桂林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专项行动方案86个,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年年有重点,年年有突破。从2015年打出“十大组合拳”,到2016年开展“四尘四气”治理行动,再到2017年实施全方位、多领域污染防治,2018年防治工作常态化精准化,2019-2020年实施“PM2.5+臭氧+优良天数”三联控。常规工作有创新,重点工作有突破,防治工作有成效。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实现了“三个转变”,即由应急防控状态向常态化管理转变、由粗放型管控向精准防控转变、由注重结果管理向注重全过程管理转变。

三是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污染源整治显成效。在全方位、多领域治理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出击、各个击破,精准治理“硬骨头”。烟花爆竹禁放方面,出台《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行禁放区内“燃放”和“销售”两禁并举。砖厂管控方面,实施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在线监控、无组织排放管理、自动监控数据半月排名、达标排放“五步走”战略,促进砖瓦行业优化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砖厂数量从248家减少到124家,实现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控全覆盖,厂容厂貌全面提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氧化硫浓度从2015年的21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19年的13微克/立方米,下降幅度达38.1%。燃煤锅炉整治方面,划定并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取缔燃煤生产、销售网点14家,清理燃煤散烧单位517家。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点状供气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设,苏桥经济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全市550余台2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整治,15台6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已完成12台,燕京漓泉20蒸吨燃煤锅炉改用集中供热工程预计年底可完成。出台整治燃煤小锅炉补助办法,对70家企业92台燃煤小锅炉发放环保补助资金272.6万元。加强对已完成改造的燃煤锅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检查,杜绝燃煤锅炉死灰复燃,查处超标排放企业6家,处罚金额345万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排污名录,邀请专家智囊团队为企业全方位问诊拿脉、对标核查,开展“一企一策”综合整治,77家重点行业企业已全部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其中有38家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安装。露天焚烧管控方面,成立了桂林市露天禁烧暨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划定露天禁烧区,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村、组”五级禁烧工作体系,开展了禁止露天焚烧宣传近百场,建立了督查考核机制,实现了智能监控,发现火情,及时联动查处。

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在全广西率先完成市本级生态环境监控平台分别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公安交管部门平台、本辖区生态环境检测机构三平台信息互通联网工作,确立“环检前置”原则,检测机动车(含复检)近169万辆次,环保检测率(含免检)超90%;连续5年超额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66347台;2017年成为全区首个在路面和停放地实施“生态环境取证、公安交管处罚、交通督促维修”的全新路面执法模式城市;在全区率先依托第三方检验单位开展油气回收监督性检测,并将检测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建立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抓拍系统;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依法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新标准落地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部完成新国标改造。

四是持续开展督导考核,压严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压严压实责任。出台并修订《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县(市、区)属地责任、环保部门监管责任、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市政府分别与各县(区)政府和工信、住建、公安等职能部门签订大气目标责任状,做到“一县一状、一区一状、一部门一状”。每月对全市6区11县(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和媒体公示,将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实行单独、定量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党委、政府“一把手”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 。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需久久为功。桂林市将继续守护“桂林蓝”,多举措提升城市“气质”,持续发力,助推桂林空气质量“节节高”。

桂林日报、桂林生态环境

图片:桂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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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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