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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帮教 点亮“少年归途”

2020年9月17日,靳某某在太原盗窃某酒店收银台现金2000余元,涉嫌盗窃罪。

案发后,靳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晋源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靳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拟对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附条件不起诉有6到12个月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一方面观察附条件不起诉人的表现,看其是否已经悔罪;另一方面通过帮教,让其在思想、行为上都得以矫正并掌握一定技能,顺利回归社会。本案中,靳某某老家在孝义,父亲犯罪被判刑,母亲离家出走,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使帮教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如何帮助这一特殊少年让其更好地重归社会呢?

晋源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协调,依托社会化帮教,争取支持,凝聚合力,采用“异地检察机关+村委会”多方接力帮教的方式,精准开展帮教工作。

12月10日上午,晋源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跨越130公里前往孝义市人民检察院,委托该院协助监督考察帮教,邀请村委会作为帮教组织,对无监护责任人的未成年人靳某某履行临时帮教监护责任,三方共同会签异地帮教协议,对靳某某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监督考察帮教。

为了一名失足少年的未来,两地检察官们的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用爱心、耐心、信心传递司法温度,鼓励少年自强自立;用真情、深情、热情凝聚司法智慧,培育少年自尊自信。

会后,晋源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与少年许下约定——6个月考验期满的夏天,期待遇见一个崭新阳光的少年......

山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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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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