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210名酒(醉)驾人员实名曝光 | 五大曝光行动
2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召开视频会,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加强酒驾醉驾治理工作。按照部局、总队统一部署,桂林公安交警部门科学安排勤务,坚持精准打击,加大重点时段、路段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12月18日至12月23日,全市共查处酒(醉)驾210起。桂林交警还将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酒驾醉驾查处,精心组织全国夜查统一行动。
今天蜀黍将实名曝光这210名酒(醉)驾违法人员名单,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拒绝酒驾。
实名曝光名酒(醉)驾者名单
(12月18日-1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
那么为了自己、为了家人
请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为公共交通的安全、平稳
请广大司乘人员遵章守法
做文明、合格的道路交通参与者
广西桂林交警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谷
- 标签:快乐大本营20100807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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