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男子卖分被“黄牛”忽悠,找交警报案结果...
●买卖分=违法●
买分卖分行为严重扰乱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影响公安部门执法严肃性和公信力,也破坏公安队伍形象。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是公安部门长期以来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区决定从2021年1月开始,开展为期1个月的遏制和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力争通过重点整治,查处一批非法中介和买分卖分人员,有效遏制买分卖分违法犯罪行为态势,建立健全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长效机制,净化交通违法处理秩序,维护驾驶人合法权益,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提升公安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就是这样严厉打击之下,个别中介仍然受到利益驱使,费尽心思规避管理制度,隐蔽从事买分卖分违法行为。近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查获一起买卖分案件。
事件经过
1月2日,违法当事人王某在七星区六合路口无意间看见贴人行道上的“高价收购驾驶证分数”小广告,随即按照广告上的电话打了过去。对方要求王某于1月4日去七星交警大队对接,为方便联系,两人还互相加了微信好友。
1月4日上午,王某如约来到七星交警大队门口,对方将一本粤牌小货车的行驶证给他,要求其处理该车名下的三起交通违法,总计9分。对方承诺王某一分50元,处理完9分就会给其450元。于是,王某拿着行驶证来到七星交警大队一楼业务办理大厅。
据办理业务的民警回忆,当时王某是第一个来窗口处理交通违法的,由于王某处理的交通违法不是车主本人且是异地,民警按照办理流程查验“三证”原件及违法信息照片。当与王某核对交通违法发生地及时间,王某支支吾吾答了几句,说是为老板开车的,后在民警询问是否是违法行为发生当事人后,王某胡诌了几句便离开了窗口。
随后,王某多次在窗口与大队门口往返,在最后一次到窗口办理时,与民警确认了三起交通违法的时间和地点及本人驾驶车辆无误后,民警为其处理了这三起违法。接着,大队民警向其解释并提醒处理“扣分”后,需要去银行交罚款后,才能完成驾驶证清分。谁知王某听后突然要求民警为其撤销刚处理完的三起“扣分”,民警拒绝了他的要求后,他拿着处罚决定书离开。
据王某交代,当天他拿着处罚决定书去找买分的人“结账”,结果人不见了,电话接通后,对方直说“违法不用处理了,行驶证他也不要了”,王某这时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骗了。于是他立马跑回七星交警大队的违法处理窗口,要求民警撤销“扣分”。
王某的这一番操作,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接受民警进一步询问时,王某承认自己卖分的违法事实,同时还报警称自己卖分被骗了。“我不仅没有拿到钱,还白白弄丢了驾驶证9分。”对此王某后悔不已。
最终,七星交警大队将涉嫌卖分的王某移交至三里店派出所处理。经调查,王某对其出卖机动车驾驶证分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王某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5日。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致全体驾驶员
Attention
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驾驶证买分卖分现象的发生,严重破坏了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群众利益。公安机关对对买分卖分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1、对提供虚假证言,买卖驾驶证分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
2、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可代扣分、需寻找代扣分骗取中介费用,或者以招工为名,骗取群众驾驶证分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接受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4、对冒用他人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接受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桂林交警部门采取措施
1
建立健全交警业务大厅的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维护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内外办公秩序,对在大厅内外公然兜售记分的不法人员进行清理;
2
落实人证一致核查制度,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全面实施“人证一致”“人照一致”核查制度,强制启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码扫描枪、高拍仪等设备核查交通违法处理人身份,确认处理人与证件信息一致;
3
建立调查询问制度,交通违法处理过程中,对重点人员和涉嫌买分卖分的,要在指定窗口接受处理,进一步加强信息核查;建立数据分析监管制度,建立重点人员名单库,加大对经常出入办公场所、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一车多证、一证多车等重点人员、车辆的监管。
在桂林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交警、刑侦、治安、各县(市)局、分局、法制、网安等相关警种协同联动、综合整治,深入挖掘涉嫌买分卖分的异常数据线索,率先行动、率先出战果。发现涉黑渉恶线索及时移交刑侦部门,深挖查处。
交 警 提 示
“买分卖分”不仅仅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也从某种方面让驾驶人降低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其实对交通违法的处罚不是目的,最终都是为了遏制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因驾照分扣除是有记录的,卖分给了别人,系统就会默认驾照所有人是违法处理人,也就是说,花钱买分的人如果在交通违法时还出现了其他违法行为,例如肇事逃逸,那么驾照卖分人有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们自觉遵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不要参与机动车驾驶证买分卖分行为,更不要轻信一些网站、街头小卡片或缴费终端可非法代办交通违法罚款和记分业务的信息。市民一旦发现买分卖分、非法代办等违法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桂林公安动真格!
还敢买分卖分吗?
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付出昂贵代价!
广西桂林交警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谷
- 标签:玉峰寺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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