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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公安局关于启用智能交通管理监控系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灌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建的道路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已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现决定在以下路口、路段启用违法停车抓拍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将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摄录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将对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取证:

1、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包括在禁止停车路段违法停车);2、故意遮拦号牌;3、逆向停车;4、不系安全带;5、接打电话或者防碍安全驾驶等其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新增违法停车抓拍电子警察设置地点:

1、水车镇142县道14公里文体百货十字路口;

2、水车镇142县道13公里850米动物卫生监督所门口;

3、水车镇142县道13公里600米新市场三岔路口。

三、禁止停车的时间段及停车要求:

每日0时-24时禁止任何车辆停放(相关部门施划的

停车位除外),其中17:00至次日7:00允许货运车辆上下货物临时停放。

四、以上电子警察设置地点所涉及的路口、路段都将进行摄录取证,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及道路沿线商户、居民支持与配合。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五、本公告自2021年1月22日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灌阳县公安局

2021年1月7日

广西桂林交警

(版权归原作者)

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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