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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公安成功破获一批“盗抢骗”案件

运城公安开展打击“盗抢骗”冬季会战行动以来,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总目标,采取强力措施,坚决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向影响群众安全的“盗抢骗”民生案件发起强烈攻势,筑起“破小案、保民生”的坚强防线,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近日,运城公安成功破获一批“盗抢骗”案件。

案件一

1月14日,芮城县公安局接县城某小区住户报称:1月9日21时许,其停放在某广场的一辆黑色新大洲本田摩托车被盗,价值8000余元。

接到报警后,民警经过侦查工作,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闫某某(男,58岁,芮城县人),并于1月14日在其家中成功将其抓获。

经查,闫某某如实供述了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同时供述了2018年11月和2021年1月分别在芮城县城某家具城盗窃手机1部和在风陵渡镇某饭店门口盗窃电动车1辆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芮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案件二

1月11日,芮城县公安局接辖区永乐镇一村民报称:家中被盗,共丢失金吊坠1个、白酒6瓶,价值1万多元。

接到报案后,民警对盗窃现场及周边进行了仔细勘察和大量走访,同时通过分析排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王某平(男、49岁、芮城县人),并于1月15日在县城某小学门口将其抓获。

经查,王某平对其实施盗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供述其于2020年先后10余次在芮城县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及销赃途径。根据王某平供述,办案民警快速出击,于1月16日和17日分别抓获涉嫌销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朋(男,49岁,芮城县人)和赵某某(男,36岁,福建省人),二人对从王某平处低价购买来历不明黄金首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三

打击盗抢骗冬季会战开展以来,稷山县公安局认真按照局党委抓民生案件、严打“盗抢骗”侵财类犯罪案件的要求,于1月15日破获一起系列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经查,2019年元月份至2020年5月份,犯罪嫌疑人王某(男,60岁,稷山县人)以自己有关系可以便捷办理驾驶证为由,收取多名受害人的报名费、好处费等,事后用伪造的驾驶证骗取受害人钱财。

目前,王某已被该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1月15日,受害群众为表达感谢之情,为稷山县公安局送来一面“尽职尽责 办案神速”的锦旗。

运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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